公司公告☆ ◇688185 康希诺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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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康希诺(688185):关于冻干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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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冻干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以
下简称“Hib疫苗”)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知书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冻干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注册分类:预防用生物制品 3.3 类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申请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通知书编号:2024LP00962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査,Hib 疫苗符合药品注册的
有关要求,同意开展预防由b 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包括脑膜炎、肺炎、败血症、蜂窝织炎、关节炎、会厌炎等)的临
床试验。
二、产品相关情况
公司正在研发以组分百白破为基础的联合疫苗,Hib 疫苗为其中的组成部分,作为未获批上市的单苗需累积一定的临床数据,以
支持未来以组分百白破为基础的联合疫苗的注册申报。
流感嗜血杆菌为革兰阴性杆菌,是儿童急性下呼吸道感染最主要的病原菌之一,分为有荚膜型和无夹膜型,两者均可引发感染。
无荚膜型菌株常可引发中耳炎和鼻窦炎等疾病。主要由鼻咽部定植细菌在邻近部位传播所致;继发于血流侵袭的感染通常由荚膜型菌
株引起。有荚膜的菌株根据荚膜多糖的化学成分来进行分类,迄今已发现 6 种血清型,其中,约 95%的侵袭性流感嗜血杆菌疾病由
b型引起。
公司研发的Hib疫苗系以纯化的Hib荚膜多糖与破伤风类毒素蛋白共价结合而成,采用冻干剂型,预期可在接种后诱导针对 Hib
的体液免疫,对接种者提供保护作用。
三、风险提示
疫苗研发是一项复杂严谨的科学活动,难度大、周期长,在上市销售前需要申请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上市许
可、产品批签发。公司冻干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按国家药品注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开展临床试验。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185_20240423_OSU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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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康希诺(688185):自愿披露关于重组肺炎球菌蛋白疫苗获得I期临床积极初步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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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组肺炎球菌蛋白疫苗(以下简称“PBPV”)于已开展的 I 期(包括 Ia 期及 Ib
期)临床试验中获得了积极的初步结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产品基本情况
PBPV 是全球创新的在研肺炎疫苗,与已上市的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简称“PPV23”)和 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以下简称“PCV13”)不同,并非血清型特异型疫苗,其主要采用基于肺炎球菌表面蛋白 A(PspA,一种几乎所有肺炎球菌表达的
高度保守蛋白)的抗原,相较于目前上市的 PPV23、PCV13,PBPV 具有更高血清覆盖率(至少 98%的肺炎球菌株覆盖率)。在高覆盖
率保护下,可以有效防止“血清型替代”的产生。同时本产品相较多糖疫苗和结合疫苗,生产工艺更为简便,易于放大和质量控制。
二、临床研究相关情况和主要结果
公司开展了初步评价 PBPV 在 18~49 岁健康成人中接种后安全性、免疫原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a 期临床试验,以及
初步评价 PBPV 在 50 岁及以上成人中接种后安全性、免疫原性的随机、盲法、阳性对照 Ib 期临床试验。Ia 期及 Ib 期临床研究
结果表明,PBPV 在成人及老年人群中具有良好的安全性,未观察到 3 级不良反应和特殊的安全性风险;同时,单剂接种即可诱导显
著的结合抗体,以及针对跨家族/亚类肺炎链球菌的功能性杀菌抗体应答,进一步证明了该候选疫苗的广谱性和潜在公共卫生价值。
公司将基于 I 期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初步结果,进行下一阶段 PBPV 研发工作的评估和规划。
三、风险提示
1、疫苗研发是一项复杂严谨的科学活动,难度大、周期长,在上市销售前需要申请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上
市许可等。疫苗产品的上市周期普遍较长,PBPV 为全球创新产品,是否能够研发成功以及能否在国内获批上市具有不确定性。
2、目前国内已有 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和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获批上市,同时多个厂家正在研发多价肺炎球菌多糖
结合疫苗,未来即使 PBPV 疫苗成功上市,也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和市场环境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
3、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2/688185_20240422_INQ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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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康希诺(688185):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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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anSino Biologics Inc.
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85)
董事會會議通告
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會議將於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舉行,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第一季度業績及其發佈。
承董事會命
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
Xuefeng YU
董事長香港,2024年4月17日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Xuefeng YU博士、Shou Bai CHAO博士及王靖女士;非執行董事梁頴宇女士,以及獨立非執
行董事桂水發先生、劉建忠先生及張耀樑先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185_20240418_9DW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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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康希诺(688185):中信证券关于康希诺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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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徐峰林
(三)现场检查人员
焦延延、陈溪峪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2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
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
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
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
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回款情况、主要经营数据等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新冠疫苗相关业务受市场需求变化缩减,非新冠相关业务正常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 1,482,732,319.40 元,同比亏损增加 63.04%。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为:1
)由于新冠疫苗市场需求变化,公司新冠疫苗相关收入较同期大幅下降;2)基于新冠疫苗产品实际接种情况及对未来接种情况的预
期,公司对已经发生的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新冠疫苗产品退回金额进行核算及合理估计,并于报告期内冲减疫苗产品收入;3)营业成
本方面,因新冠疫苗产量较低,相关产线产能利用率不足,公司将该部分冗余产能对应的固定成本计入营业成本;4)考虑新冠疫苗
相关存货和长期资产的未来使用计划,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应收退货成本、预付账款和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
试结果计提减值损失;5)报告期内,公司为持续推广流脑疫苗产品增加营销活动推广,销售费用较同期增长。
公司将继续推进已上市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同时未来在研管线配套的生产线及在研管线产品研发仍需保持金额较大的投入。如果
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或产品上市后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公司仍将可能出现业绩下滑或亏损。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建议公司继续
以流脑结合疫苗产品的商业化为工作重心,发挥四价流脑结合疫苗的市场先发竞争优势,抓住市场占有率提升的窗口期,加速推进已
上市产品的商业化进程;聚焦重点产品管线,推进如婴幼儿组分百白破疫苗 DTcP、吸附破伤风疫苗的三期临床工作;考虑通过与全
球卫生组织及不同国家的合作伙伴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拓宽国际市场等工作,实现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88185_20240412_3O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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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康希诺(688185):中信证券关于康希诺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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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688185):中信证券关于康希诺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88185_20240412_2DQ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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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康希诺(688185):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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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anSino Biologics Inc.
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85)
須予披露的交易
購買結構性存款
購買結構性存款
董事會宣佈,於2024年4月11日,本公司與渤海銀行訂立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據此,本公司同意向渤海銀行購買本金金額
人民幣60百萬元的結構性存款。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有關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項下的交易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因此於渤海銀行結構
性存款協議V項下購買結構性存款單獨來看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由於渤海銀行結構性存
款協議V與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I及IV(各份協議於本公告日未到期)均是與同一家銀行訂立的協議且彼等協議項下的交易
性質類似,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的規定,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項下的交易應合併計算。
有關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項下購買結構性存款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25%,因此渤海銀行結
構性存款協議項下購買結構性存款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需要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遵守申
報及公告的要求。
導言
董事會宣佈,於2024年4月11日,本公司與渤海銀行訂立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據此,本公司同意向渤海銀行購買本金金額
人民幣60百萬元的結構性存款。結構性存款協議
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協議 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
認購日期 2024年4月11日
協議方 (a) 本公司;及
(b) 渤海銀行。
產品名稱 渤海銀行WBS241128結構性存款
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金額 人民幣60百萬元
該認購之代價乃於公平商業條款的基礎上釐定。
結構性存款的購買乃使用根據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購買的結構性存款到期贖回款項,未使用本公司H股首次
公開發行募集資金。
存款期限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預期收益率=固定收益率1.6% + 1.15% × N/M。1.6%及
1.15%均為年化收益率。其中,N為觀察期內掛鈎標的處於目標區間的實際天數,M為觀察期實際天數。本公司可
獲得的年化固定收益率為1.6%,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
2.75%。
掛鈎標的為觀察期內每日東京時間下午3點彭博「BFIX」頁面顯示的歐元╱美元匯率中間價。如果某日彭博「BFIX」頁面上沒有
顯示相關數據,則該日指標採用此日期前最近
一個可獲得的東京時間下午3點彭博「BFIX」頁面顯示的歐
元╱美元匯率中間價。
掛鈎標的觀察期為2024年4月15日(含)至2024年5月13日(含)。
目標區間為掛鈎標的期初價格-0.045至掛鈎標的期初價格+0.045(含目標邊界)。
掛鈎標的期初價格為產品成立日東京時間下午 3點彭博「BFIX」頁面顯示的歐元╱美元匯率中間價,即2024年4月
15日。
收益及利息計算 預期收益=本金×預期年化收益率×產品期限╱365規則
提前終止權 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贖回)該產品。
渤海銀行有權在下列情況下,提前終止該產品:(i)國家金融政策的重大調整影響產品正常運作;(ii)市場發生極其重大的變化
或緊急事件;及(iii)該產品相關的金融工具已提前終止,惟其須在提前終止日前2個工作日內通知客戶並在提
前終止日後2個工作日內向客戶返還本金及利息。兌付本金及收益 產品到期日後兩個工作日內兌付產品的本金及收益。
展期權 若產品相關的金融工具未能及時兌付本金及收益,將延長
產品的期限。
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以在世界範圍內提供預防傳染病和感染病的解決方案為己任,專業從事高質量人用疫苗的研發、生產和商業化。
渤海銀行
渤海銀行為一間中國的持牌銀行及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提供企業銀行業務、零售銀行業務、金融市場業務
、金融科技業務、資產及負債及財務管理以及其他金融服務。其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9668)。據董事經作出所有合理
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渤海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購買結構性存款的
理由和裨益
本公司堅持以確保資金安全和流動性為前提,通過對暫時閒置資金的合理、有效運作,提升本公司整體資金收益。與中國之商業
銀行提供之普通定期存款相比,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具有較低的風險及更高的收益。董事認為,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的條
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屬公平合理,在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並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
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有關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項下的交易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因此於渤海銀行結構
性存款協議V項下購買結構性存款單獨來看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由於渤海銀行結構性存
款協議V與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I及IV(各份協議於本公告日未到期)均是與同一家銀行訂立的協議且彼等協議項下的交易
性質類似,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的規定,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項下的交易應合併計算。
有關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項下購買結構性存款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25%,因此渤海銀行結
構性存款協議項下購買結構性存款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需要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遵守申
報及公告的要求。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渤海銀行」 指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2005年12月30
日在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9668)「渤海銀行結構性 指 本公司與渤海銀行就購買本
金金額為人民幣60
存款協議II」 百萬元的結構性存款於2024年3月7日訂立之結
構性存款協議
「渤海銀行結構性 指 本公司與渤海銀行就購買本金金額為人民幣60
存款協議V」 百萬元的結構性存款於2024年4月11日訂立之
結構性存款協議
「渤海銀行結構性 指 本公司與渤海銀行就購買本金金額分別為人民
存款協議I、III及IV」 幣230百萬元、人民幣70百萬元及人民幣100百
萬元的結構性存款於2024年1月11日、3月25日
及3月28日訂立之結構性存款協議「渤海銀行結構性 指 渤海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I、IV及V
存款協議」
「本公司」 指 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於2017年2月13日於中
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6185),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股份代號:68
8185)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歐元」 指 歐元,歐盟成員國法定貨幣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首次公開發行」 指 本公司H股首次公開發行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美元」 指 美元,美國法定貨幣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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