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200 华峰测控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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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00│华峰测控(688200):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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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688200):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1/688200_20240221_3DU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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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华峰测控(688200):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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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 年 10 月 25 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测控”)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
。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 1 月 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5,367
,189 股的比例为 0.04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8.32 元/股,最低价为 85.3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16,891.59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35,367,189 股的比例为 0.13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8.32 元/股,最低价为79.58元/股,回购均
价为 85.0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84,06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
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的变更,回购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 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76,100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
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2/688200_20240202_3BG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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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00:00│华峰测控(6882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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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 1月 24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 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8.32 元/股,最低价为 85.39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016,891.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
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5,367,189 股的比例为 0.0432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8.32 元/股,最低价为 85.3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16,891.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5/688200_20240125_H7T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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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华峰测控(68820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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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14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3,14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月 26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部分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1-041)。
4.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
6.2021年 5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 5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 5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可归属数量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
号 数量(万股) (万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 付卫东 / 6.5712 1.3142 20%
合计 6.5712 1.3142 20%
注: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
的相关议案。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付卫东先生不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上表内数值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如
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人数共 1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归属的股票自归属登记日起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年 1月 26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3,142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
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 135,354,047 13,142 135,367,189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月 1日出具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3年 6 月 1日止,公司实际已收
到 12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投资金额合计 27,590,013.82 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27,590,013.82元,其中,股本 578,274.00 元,
资本公积 27,011,739.82元。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7,056,041.97元,公司 2023年 1-
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1.46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 135,367,189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
情况下,公司 2023年 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合计 13,142 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097%,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4/688200_20240124_XUY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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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华峰测控(688200):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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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37,000万元到 40,000万元,同比下降 35%到 37%。
● 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25,000万元到 30,000万元,同比下降 48%到 5
7%。
● 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23,000万元到 28,000万
元,同比下降 45%到 5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37,000万元到 40,000万元,同比下降 35%到
37%。
2.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25,000万元到 30,000万元,同比下降 48%到 57
%。
3.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23,000万元到 28,000 万元
,同比下降 45%到 55%。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实现营业收入:107,056万元。
(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629万元。
(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550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受全球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终端市场整体表现低迷,客户需求下降,订单减少,导致公司营业收
入和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
四、风险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数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年年度报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4/688200_20240124_NFS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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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00:00│华峰测控(6882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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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日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
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实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03/688200_20240103_UL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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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00:00│华峰测控(688200):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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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
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过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技术专家、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聘任蔡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徐捷爽先生、居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
任黄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周鹏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专家。上述人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陈刚、夏克金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6/688200_20231226_Y3L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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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00:00│华峰测控(688200):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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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运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6/688200_20231226_1X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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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00:00│华峰测控(68820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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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68820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6/688200_20231226_V74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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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00:00│华峰测控(688200):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峰测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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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北京华
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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