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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13(思特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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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213 思特威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思特威(68821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4 月 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胡文阁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 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3 年 度的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 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213_20240427_0C0S.pdf ─────────┬──────────────────────────────────────────────── 2024-04-27 00:00│思特威(68821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施 海娜女士、许军先生、高富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许军先生、高富平先生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 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213_20240427_8HNX.pdf ─────────┬──────────────────────────────────────────────── 2024-04-27 00:00│思特威(688213):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在 2023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施海娜、路峰、高富平三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施海娜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议案 决议 结果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 4 月 28 日 (1)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所有 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议案 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均全 议案 票通 (3)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 过 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 8 月 25 日 (1)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所有 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2)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均全 的议案 票通 过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 10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项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 议案 的议案 全票 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 12 月 8 日 (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该项 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案 议案 全票 通过 三、相关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3 年,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3 年第三季度财 务报告,就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 行了评估与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等, 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 (2)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对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聘用的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3 年,我们查 阅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对安永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在往期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派驻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审计工作经验丰 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2023 年,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与安永华明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 审计方法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5、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 年,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 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 年 4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安永华明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在 2023 年度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在 2023 年度分别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 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就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 五、总体评价 2023 年,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4 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213_20240427_ZYTP.pdf ─────────┬──────────────────────────────────────────────── 2024-04-27 00:00│思特威(68821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为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 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 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 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 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 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 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 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杨晓燕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昕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润昕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0 年,于 2019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 1 家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王润昕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220 万元(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 协议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3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213_20240427_9K77.pdf ─────────┬──────────────────────────────────────────────── 2024-04-27 00:00│思特威(688213):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636 号)批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思特威”)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1.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0,715,100.00 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63,035,755.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23,461,118.52 元(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人民币 9,000 ,000.00 元、律师费人民币 9,000,000.00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 4,716,981.13 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 人民币 744,137.3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4,218,226.4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到位,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55491_B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26,170,793.3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4,783,592.34 元(包括现金管理人民币54,042,231.68 元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1,260,715,100.00 减:保荐承销费 63,035,755.00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 1,197,679,345.00 减:其他发行费用 23,461,118.52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74,218,226.48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760,351,114.78 的自筹资金 减:募投项目支出 365,819,678.61 减:手续费 3,234.57 加:利息收入 6,739,393.82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54,783,592.3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2 年 5 月,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7 月,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和“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增加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2022 年 10 月,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实施主体由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为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并将该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 ,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相关业务。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2022 年 10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正常。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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