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223 晶科能源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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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晶科能源(68822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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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能源”)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会计估计变更,对技术改造类项目采
购的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将对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 6 年变更为 3 年。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
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将技术改造类项目采购的资产折旧年限由 6 年变更为 3 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重新
评估了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结合行业状况,拟对技术改造类项目采购的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
技术改造类项目采购的资产 6 3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
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
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晶科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科能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调整依据充分,理由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
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223_20240430_COR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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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晶科能源(688223):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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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嬿珺女士召集
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 2024 年第
一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
,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223_20240430_4LI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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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晶科能源(68822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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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4〕4461 号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晶科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并确保会计估计变更专
项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
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晶科能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
。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晶科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科
能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四、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晶科能源公司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要求之目的参考使
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执行审核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进行变更。
2024 年 4 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 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后相关情况
类 别 变更前折旧年限 变更后折旧年限
技术改造类项目采购 6 年 3 年
的固定资产
(三) 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重新
评估了技术改造类项目采购的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结合行业状况,拟对 2024 年及未来新增的技术改造类项目采购的固定
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技术改造类项目采购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
限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公司本年度预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具体数量及金额,尚无法准确估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223_20240430_W9M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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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晶科能源(68822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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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68822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223_20240430_O4L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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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晶科能源(688223):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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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说明
2024年4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晶科能源贰号智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西晶科”)一期切片电池车间屋面发生火情引发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突发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疏散人
员,并全力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实施现场灭火救援。在当地消防应急等部门的扑救下,相关火情已获得控制并扑灭。目前,火灾事故的
具体原因正在调查、核实中。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现场厂房、设备、存货一定程度受损,具体损失情况正在核实评估,初步预计将对 2024 年全年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本次受损资产已投保了财产险,并已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相关保险核损理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同时,山
西基地一期因本次事故投产及后续爬坡进度将受到一定影响,公司正统筹安排,调整生产流程和订单调配,尽最大努力减少或消除对
客户订单交付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认真查明事故原因,敦促下
属各子公司、各生产基地加强自身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故的具体影响,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9/688223_20240429_07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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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晶科能源(688223):关于“晶能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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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3〕683号),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
0日至2029年4月19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1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交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79元/股。公司于2023年7月13
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9元(含税),“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4日起由13.79元/股调
整为13.7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因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归属股票数量为5
,193,9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晶能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3.7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调整“晶能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未来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可能触发“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223_20240425_5EJ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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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晶科能源(688223):2023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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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688223):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223_20240423_JKA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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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晶科能源(68822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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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裘益政、施俊琦、贾锐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裘益政、施俊琦、贾锐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
事裘益政、施俊琦、贾锐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
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裘益政、施俊琦、贾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223_20240423_JK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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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晶科能源(68822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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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
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2023年度,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促进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贾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科研机构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光伏行
业协会特聘咨询专家、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2023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其中 1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3 次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6次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
4次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出席情况详见下表: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事姓名 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大
次数 次数 式出席次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贾锐 1 1 0 0 0 否 均投赞成票 0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
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我对参加的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提名委员会 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4次。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已亲自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未
有无故缺席情况。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基于本人的专业判断,站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角度,我对审计委员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
时间较短)尚未参加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
时间较短)尚未参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会议。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 2023 年度,通过列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我
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
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独立
董事的日常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了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或要求公司提供更
多资料,在此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亦能虚心接受、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
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
时间较短)尚未审议过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我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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