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688230(芯导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88230 芯导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芯导科技(68823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 年 4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志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 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0 名弃权,0 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 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0 名弃权,0 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30_20240426_D65W.pdf ─────────┬──────────────────────────────────────────────── 2024-04-26 00:00│芯导科技(68823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欧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名同意,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 名同意,0 名弃权,0 名反对,关联董事袁琼、陈敏、温礼诚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对象共13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11.886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 ,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0.0342 万股。 上述需要作废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1.9202 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30_20240426_KQ4S.pdf ─────────┬──────────────────────────────────────────────── 2024-04-26 00:00│芯导科技(688230):关于参加2023年度芯片设计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线上文字互动 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星期五 ) 16:00 前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prisemi.com 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 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等,公司将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办的2023年度芯片设计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 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 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欧新华先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兰芳云女士 独立董事:王志瑾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 星期五 ) 16:00 前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prisemi.com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 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60753051 邮箱:investor@prisem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 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30_20240426_H0F3.pdf ─────────┬──────────────────────────────────────────────── 2024-04-26 00:00│芯导科技(688230):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导科技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 │律意见书 ─────────┴──────────────────────────────────────────────── 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导科技”)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芯导科技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芯导科技如下保证:芯导科技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作废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作废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芯导科技本次作废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2023年 1月 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3年 1月 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 1月 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 2月 8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情况 (一)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对象共 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886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 ,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0.0342万股。 上述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1.9202万股。 (二)本次作废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三、本次作废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 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 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30_20240426_JQYY.pdf ─────────┬──────────────────────────────────────────────── 2024-04-26 00:00│芯导科技(68823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实<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1 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4、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 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2月 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对象共13 名激励对 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11.886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 ,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0.0342 万股。 上述需要作废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1.9202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 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30_20240426_ILY0.pdf ─────────┬──────────────────────────────────────────────── 2024-04-26 00:00│芯导科技(68823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芯导科技(68823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30_20240426_H1Z3.pdf ─────────┬──────────────────────────────────────────────── 2024-04-16 00:00│芯导科技(68823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7,718,391.81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6,487,677.18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70,5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3.13%。本次利润分配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具 体实施等事宜。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