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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31(隆达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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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231 隆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隆达股份(68823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5,192,996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1036% 累计已回购金额 8,258.61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4.10元/股~16.98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3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 次回购股份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3 元/股(含),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 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 3月 20日和 2024年 3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192,996 股,占公司总 股本 246,857,143 股的比例为2.103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6.98元/股,最低价为 14.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82,586,11 8.1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231_20240501_887J.pdf ─────────┬──────────────────────────────────────────────── 2024-04-26 00:00│隆达股份(688231):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1,794,296.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10,522,7 12.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 600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8,034.52 万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 21,052.27 万元,投入募投项目 金额 34,982.25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000 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余额为 13,117.6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20,127.1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6,465.41 利息收入净额 B2 402.8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516.84 利息收入净额 C2 537.9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4,982.25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40.7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86,085.6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117.64 差异 G=E-F 172,968.01 差异说明: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000 万元,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9,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4,281.60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2,313.5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安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6月 30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 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厚桥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1620188000073838 募集资金专户 60,008,567.83 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3025719200607250 募集资金专户 96,991.04 公司无锡安镇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000650013001001291 募集资金专户 20,535,503.67 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0651001040011561 募集资金专户 7,880.66 公司无锡厚桥支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392100001197 募集资金专户 50,527,415.77 无锡分行 合 计 131,176,358.9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4,982.25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31_20240426_I9JI.pdf ─────────┬──────────────────────────────────────────────── 2024-04-26 00:00│隆达股份(68823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建忠、宫声凯、刘林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陈建忠、宫声凯、刘林。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陈建忠、宫声凯、刘林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 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 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发挥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 定和要求。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31_20240426_AMJ7.pdf ─────────┬──────────────────────────────────────────────── 2024-04-26 00:00│隆达股份(688231):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达股份2024年度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达股份 2024 年度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新设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 任担保。 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新设子公司)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担保 额度,该额度可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 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 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含新设子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包括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隆达航材”)、无锡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金属”)以及江苏隆翔特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翔特材”)及 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中隆翔特材系公司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时,其余股东按持股比 例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下,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隆达航材 企业名称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330873269G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浦益龙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02 月 11 日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合金的开发、制造、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零配件 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及加工;再生金属的采购、销售; 金属材料物理、化学测试分析;金属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 100%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559,804,777.52 元、净资产 1,112,328,647.64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907,959,174.20 元、净 利润 59,949,576.48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诚达金属 企业名称 无锡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21XYK600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浦益龙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07 月 10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 100%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8,648,426.13 元、净资产 18,334,832.12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6,622,550.33 元、净利润 527,090.94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隆翔特材 企业名称 江苏隆翔特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C0H07R7T 住所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凤威路 2 号 B312-181 法定代表人 浦益龙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 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 销售代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 60%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002,365.29 元、净资产 9,725,220.72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274,779.28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注:隆翔特材正在办理浦益龙先生减资退出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隆翔特材 100%股权,隆翔特材成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 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授信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协议,上述授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担保额度,具体授信担保金额需根据公司 实际资金需求,以银行借贷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 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 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 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授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 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的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同意该授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 ─────────┬──────────────────────────────────────────────── 2024-04-26 00:00│隆达股份(688231):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隆达股份(688231):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31_20240426_N784.pdf ─────────┬──────────────────────────────────────────────── 2024-04-26 00:00│隆达股份(68823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勇已离任) ─────────┴──────────────────────────────────────────────── 隆达股份(68823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勇已离任)。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231_20240426_E0V5.pdf ─────────┬──────────────────────────────────────────────── 2024-04-26 00:00│隆达股份(68823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分配比例: 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379,296.23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273,528.62 元。经董 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246,857,14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3,921,539 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152,272.48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2.64%。 如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 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等因素,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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