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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90(景业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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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290 景业智能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景业智能(68829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2/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000 元~30,000,000 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503,599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49% 累计已回购金额 19,996,508.89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3.27 元/股~49.99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21 日、2024 年 1 月 6 日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2)、《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己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3,59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9.99元/股,最低价为33.2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6,508.89元(不含交易 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290_20240501_5TJD.pdf ─────────┬──────────────────────────────────────────────── 2024-05-01 00:00│景业智能(688290):中信证券关于景业智能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公司”“上市公司”)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俞瑶蓉 (三)现场检查人员 毛宗玄、俞瑶蓉、高金哲 (四)现场检查时间 毛宗玄:2024 年 4 月 9 日 俞瑶蓉、高金哲:2024 年 4 月 9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3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 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 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 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 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回款情况、主要经营数据、客户走访反馈等对会计师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2023 年公司业绩出现较大波动,建议公司务必高度重视 2023 年度业绩下滑及其给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应对变化, 制定切实可行的业绩提升方案,尽快实施,全力以赴提高公司 2024 年业绩;同时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 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审计报告 、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290_20240501_VWN2.pdf ─────────┬──────────────────────────────────────────────── 2024-05-01 00:00│景业智能(688290):中信证券关于景业智能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景业智能(688290):中信证券关于景业智能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290_20240501_Z43N.pdf ─────────┬──────────────────────────────────────────────── 2024-05-01 00:00│景业智能(68829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 景业智能(68829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290_20240501_6040.pdf ─────────┬──────────────────────────────────────────────── 2024-04-23 00:00│景业智能(688290):中信证券关于景业智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景业智能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89 元(人 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813.4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84.6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028.75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 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9,71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3.77 元(人 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106.05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9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74.13 万元,上 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二)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景业智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景业智能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290_20240423_816S.pdf ─────────┬──────────────────────────────────────────────── 2024-04-23 00:00│景业智能(688290):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对天健所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 性,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2023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2023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675 家 (含 A、B 股)审计 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 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3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 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资源配置 天健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 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均由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签字会计师和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审计经理担任。 天健所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 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公司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服务方案 天健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收益确认以及投资减值和商誉减值等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就预审、 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实践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 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 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 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经理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天健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 》的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全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 天健所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本所积极有效 地实施质量管理。 在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时,天健所采用风险导向的方法,包括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设计和采取应对 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 (四)信息安全管理 天健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风险承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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