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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00(联瑞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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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300 联瑞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2 00:00│联瑞新材(68830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联瑞新材(68830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88300_20240412_INDI.pdf ─────────┬──────────────────────────────────────────────── 2024-03-26 00:00│联瑞新材(68830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 2 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对华兴 2023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 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华兴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等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华兴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 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召开网络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概况、审计关注重点、其他事项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华兴关于公司审计事项的汇报。 (三)在取得华兴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 行审议并表决,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88300_20240326_WAOC.pdf ─────────┬──────────────────────────────────────────────── 2024-03-26 00:00│联瑞新材(68830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联瑞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香港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不超过 10万港币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或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香港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 与中国大陆存在一定区别,可能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 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维护和拓展海外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管理效率与市场竞争力,公司拟投资不超过 10 万港币在中国香港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 3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应到 会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议案表决结果为 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联瑞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Novoray(Hong Kong)Corporation Limited 3、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4、注册资本:不超过 10万港币 5、出资方式:货币 6、股权结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上述信息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维护和拓展海外业务。本次新设立公司将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香港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 大陆存在一定区别,可能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依法合规开展子公 司设立工作和后续的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88300_20240326_FDVE.pdf ─────────┬──────────────────────────────────────────────── 2024-03-26 00:00│联瑞新材(68830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恒源) ─────────┴────────────────────────────────────────────────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恒源,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年8月至1995年7月在广东 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司工作;1998年6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 4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大会次数 朱恒源 3 3 0 0 0 0 注:2023年8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本人于2023年8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3年 应参加公司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0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023年,本人作为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认真履 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 提名委员会 4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0 战略委员会 3 1 注:1、2023年8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本人于2023年8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因此本人2023年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2、“--”表示本人为非该委员会委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对公司2023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依 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作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及 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对公司关注的问题并提出回复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 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现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投资集成电路用电子级功能粉体材料 建设项目等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 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慎决策,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 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8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审议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议案等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8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松周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阅王松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王松周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 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8月,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恒源 http://static.sse.com.cn/dis ─────────┬──────────────────────────────────────────────── 2024-03-26 00:00│联瑞新材(68830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联瑞新材(68830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88300_20240326_I86M.pdf ─────────┬──────────────────────────────────────────────── 2024-03-26 00:00│联瑞新材(68830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联瑞新材(68830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88300_20240326_5FBA.pdf ─────────┬──────────────────────────────────────────────── 2024-03-26 00:00│联瑞新材(68830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 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 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拟作为激励对 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其中董事的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薪酬 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 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 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 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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