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335 复洁环保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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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复洁环保(688335):海通证券关于复洁环保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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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
号)同意注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洁环保”、“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2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120.4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
币7,749.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71.1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年 8 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至2024 年 3 月 22 日
,对复洁环保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韩超、李文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韩超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3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3 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 2023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3 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
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
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
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
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3
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3 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 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
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3 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 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2023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
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3 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
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3 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以来,复洁环保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
化。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88335_20240404_2W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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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复洁环保(688335):海通证券关于复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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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25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
号)批复,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82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6.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12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71.1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海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
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
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 韩超、李文杰
联系电话 021-2321953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35.SH
注册资本 147,697,741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A7 幢 8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湾谷科技园 A7 幢
8 楼
法定代表人 黄文俊
实际控制人 黄文俊、许太明、孙卫东、吴岩、李峻
联系人 李文静
联系电话 86-21-5508168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8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
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
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3 月 30 日,由于原保荐代表
人钮嘉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
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
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韩超先生接替钮
嘉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023 年 3 月 18 日,由于原保荐代表
人金涛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无法继
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
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文杰先生接替
金涛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
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36,502.27 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 36,426.21 万元,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 76.06 万元,海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
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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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00:00│复洁环保(688335):海通证券关于复洁环保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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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688335):海通证券关于复洁环保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88335_20240404_YIY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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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复洁环保(68833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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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8/18,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俊
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年 8月 21日~2024年 8月 20日
预计回购金额 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266.0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80%
累计已回购金额 3,523.49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2.63元/股~14.0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3 年 8月 22日、2023年 8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2.00 元/股(含)调整为 22.06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6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1.80%,购买的最高价为 14.00元/股,最低价为 12.6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234,924.31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88335_20240402_X6J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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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复洁环保(68833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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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忠天创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忠创基金”)出具的《关于卖出复洁环保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据悉忠创基金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177,576股,与其最近一次2024年3月13日发生的股票买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忠创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198,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忠创基金本次短线交易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
9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 交易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均价
名称 方向 (股) (元) (元/股)
深圳 2024/01/12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00 1,275,000.00 12.75
忠天 2024/01/15 集中竞价 买入 139,295 1,777,404.20 12.76
创亿 2024/01/16 集中竞价 买入 359,000 4,573,660.00 12.74
基金 2024/01/17 集中竞价 买入 122,700 1,560,744.00 12.72
管理 2024/01/18 集中竞价 买入 175,000 2,180,500.00 12.46
有限 2024/01/19 集中竞价 买入 70,535 882,392.85 12.51
公司 2024/01/22 集中竞价 买入 89,765 1,087,951.80 12.12
2024/01/23 集中竞价 买入 98,000 1,196,580.00 12.21
2024/01/29 集中竞价 买入 203,000 2,462,390.00 12.13
2024/01/30 集中竞价 买入 41,100 476,349.00 11.59
2024/01/31 集中竞价 买入 139,600 1,525,828.00 10.93
2024/02/01 集中竞价 买入 80,600 887,406.00 11.01
2024/02/02 集中竞价 买入 24,500 252,105.00 10.29
2024/02/05 集中竞价 买入 245,800 2,352,306.00 9.57
2024/02/06 集中竞价 买入 84,200 629,816.00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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