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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37(普源精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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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337 普源精电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30 00:00│普源精电(68833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 160.00 57.14% 0.8643%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0人) 合计 160.00 57.14% 0.864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 120.00 42.86% 0.6482%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0人) 合计 120.00 42.86% 0.648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337_20240430_3N44.pdf ─────────┬──────────────────────────────────────────────── 2024-04-30 00:00│普源精电(68833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普源精电(68833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337_20240430_AYLT.pdf ─────────┬──────────────────────────────────────────────── 2024-04-30 00:00│普源精电(68833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 4月 19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 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 发现公司参与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337_20240430_3T6H.pdf ─────────┬──────────────────────────────────────────────── 2024-04-30 00:00│普源精电(68833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源精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 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普源精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 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 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普源精电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 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对应考 目标值 触发值 售期/归 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Am、 (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 An、 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Bm) 净利润增长率触发值 Bn) 第一个 2024年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解除限 1、以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1、以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售期/归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属期 30%; 15%; 2、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2、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 2025年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解除限 1、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1、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售期/归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属期 30%; 15%; 2、以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2、以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 A≥Am或 B≥Bm X=100% 长率(A)或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X=Max{80%+(A-An)/(Am-An) 净利润增长 (1)An≤A<Am或 Bn≤B<Bm *20%、80%+(B-Bn)/(Bm-Bn) 率(B) (2)A<Am且 B<Bm *20%} A<An且 B<B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后续 并购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内,公司当 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A+、A、A-、N 五个等级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事业合伙人: 年度考核结果 A++ A+ A A- N 个人层面解除 100% 60% 0 限售/归属比例 (Y)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企业合伙人: 年度考核结果 A++ A+ A A- N 个人层面解除 100% 60% 0 限售/归属比例 (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 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 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 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 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337_20240430_N7KT.pdf ─────────┬──────────────────────────────────────────────── 2024-04-30 00:00│普源精电(68833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 4月 19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王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 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 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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