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338 赛科希德 更新日期:2024-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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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赛科希德(68833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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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 19号院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普通股股东人数 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493,7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493,7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5.687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68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仕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人,董事古小峰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嘉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裴燕彬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48,363,420 99.7312 52,200 0.1076 78,123 0.1612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48,363,420 99.7312 52,200 0.1076 78,123 0.1612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48,415,620 99.8389 0 0.0000 78,123 0.161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 (%)
1 《关于修订<北 3,791,552 96.6770 52,200 1.3309 78,123 1.9921
京赛科希德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的议
案》
2 《关于修订<北 3,791,552 96.6770 52,200 1.3309 78,123 1.9921
京赛科希德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议案》
3 《关于变更注 3,843,752 98.0080 0 0.0000 78,123 1.9920
册地址、增加经
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
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圆、李诗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338_20240418_BVQ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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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赛科希德(688338):中伦:关于赛科希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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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
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
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 4 月 17 日下午 13:00 在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 1
9 号院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仕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44,571,86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1.9
92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名,代表公司股份 3,921,87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6949%;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3 名,代表公司股份 48,493,743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87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本所律师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中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338_20240418_LIZ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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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赛科希德(68833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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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68833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88338_20240411_B9X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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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赛科希德(68833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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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月 22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材料均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 5 人,实际
出席会议的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 19 号院”;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根据上述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大兴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
益,拟注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本次注销大兴分公司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
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注销完成后,分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88338_20240402_D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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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赛科希德(688338):关于注销大兴分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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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大兴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以下简称
“大兴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110115MA7NCKKC6K
成立时间 2022年04月27日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
26号院6号楼5层616室(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注销分公司的原因
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拟注销
大兴分公司。
四、注销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大兴分公司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本次注销完成后,分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88338_20240402_JBL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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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赛科希德(688338):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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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 27号 1A座”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 19 号院”
。
二、 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 19
创新路 27号 1A座。 号院。
邮政编码:102200 邮政编码:102600
2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销售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 口;销售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疗器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器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主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目的经营活动。)(以工商管理部门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核定为准) 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定为准)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88338_20240402_5HW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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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赛科希德(68833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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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4月 17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 19号院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4月 17 日
至 2024年 4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议案 3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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