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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55(明志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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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355 明志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明志科技(688355):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84,772,71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4,772,71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因 2024 年 5月 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3月 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770,000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前总股本为9,230.7692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2,307.7692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805.3678 万股,占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2.401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2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84,772,716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68.389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年 5 月 13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4年 5月 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24年 5月 13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 9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00名激励对象以 14.60元/股的授予价格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878,380 股。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完成前述股份的登记工作,实际完成归属登记 878,38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3,077,692股 增加至 123,956,07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上述股权激励股份归属使得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2 名限售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 123,956,072 股的 68.3893%。 除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导致的总股本变动外,公司未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勤芳、邱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且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 股和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7、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 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勤芳、邱壑承诺: 1、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 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保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 的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减持底价);在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 ,本人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 3、本人如违反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30个交易日内回购该违规卖出的股票,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本人在公司的分红,直 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志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明志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明志科技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4,772,71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389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因 2024 年 5 月 1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24 年 5月 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1 吴勤芳 42,386,358 34.1947% 42,386,358 0 2 邱壑 42,386,358 34.1947% 42,386,358 0 合计 84,772,716 68.3893% 84,772,716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84,772,716 36 合计 84,772,716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355_20240501_SRJW.pdf ─────────┬──────────────────────────────────────────────── 2024-05-01 00:00│明志科技(688355):东吴证券关于明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年 3月 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770,000股,并于 2021年 5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总股本 为9,230.7692万股,首次公开发行 A股后总股本为 12,307.769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805.3678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 79.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2.401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1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2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84,772,716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68.389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年 5月 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00名激励对象以14.60元/股的授予价格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878,380股。2022 年 9月 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完成前述股份的登记工作,实际完成归属登记 878,38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3,077,692股增加至 123 ,956,07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上述股权激励股份归属使得本次拟解除 限售的 2 名限售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 123,956,072 股的68.3893%。 除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导致的总股本变动外,公司未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勤芳、邱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且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 股和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7、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 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勤芳、邱壑承诺: 1、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 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保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 的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减持底价);在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 ,本人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 3、本人如违反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30个交易日内回购该违规卖出的股票,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本人在公司的分红,直 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4,772,71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389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5月 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量(股) 1 吴勤芳 42,386,358 34.1947% 42,386,358 - 2 邱壑 42,386,358 34.1947% 42,386,358 - 合计 84,772,716 68.3893% 84,772,716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84,772,716 36 合计 84,772,716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355_20240501_M653.pdf ─────────┬──────────────────────────────────────────────── 2024-04-27 00:00│明志科技(688355):东吴证券关于明志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要求,就明志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6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090,50 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53,725,34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365,155.48元 。其中:新增股本 30,770,000.00元,资本公积 458,595,155.4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实际已投入募集 项目投资进度 资金额 资金金额 (%) 1 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 10,062.44 4,320.07 42.93 改造项目 2 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 24,617.30 17,848.00 72.50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078.77 6,515.37 80.6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178.01 6,326.54 102.40 合计 48,936.52 35,009.98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 2024年 6月 30日 2025年 6月 30日 改造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综合当前建设 进度、市场需求和公司长远规划等方面因素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355_20240427_G45T.pdf ─────────┬──────────────────────────────────────────────── 2024-04-27 00:00│明志科技(68835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开会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金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355_20240427_X4GM.pdf ─────────┬──────────────────────────────────────────────── 2024-04-27 00:00│明志科技(688355):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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