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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57(建龙微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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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357 建龙微纳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建龙微纳(688357):关于召开2023年度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 /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ir@ja lon.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4 月 19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 2023 年度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和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 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0日下午 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建波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怡丹女士、公司独立董事李光宇先 生、公司财务总监张景涛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欢迎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参与互动。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月 29 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 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ir@jalon.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 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4月 30 日下午 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379-67758531 邮箱:ir@jalo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357_20240423_892D.pdf ─────────┬──────────────────────────────────────────────── 2024-04-19 00:00│建龙微纳(688357):广发证券关于建龙微纳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建龙微纳(688357):广发证券关于建龙微纳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357_20240419_8U2H.pdf ─────────┬──────────────────────────────────────────────── 2024-04-19 00:00│建龙微纳(688357):2024-01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31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 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名、注册会计师 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693名。 立信 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尚余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金亚科技、周旭 1,000 多 投资者2014 年报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辉、立信 万,在诉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讼过程中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2015 年重 保千里、东北证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 组、2015 年 投资者券、银信评估、 80 万元 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报、2016 年 立信等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 报 投保的职业保险 12.5 亿元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1次,涉及从业人员 75名。 (一)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 从事证券服务业 姓名 执业资质 券服务业务 务的年限 项目合伙人 吴雪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2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马思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6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辛文学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 16 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雪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1998年 3月-2003年 3月 辽宁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03年 3月-2008年 5月 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08年 6月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权益合伙人(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马思禹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7年 4月-2018年 11月 辽宁运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18年 12月-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项目经理(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辛文学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05年 10月-2007年 09月 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 2007年 10月-2009年 09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 2009年 10月-2010年 05月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 2010年 06月-2012年 03月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项目经理 2012年 04月-2014年 03月 北京宏远物流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4年 04月-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权益合伙人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在 2023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2023 2024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 59.36 待定 / 额(万元) 内控审计收费金 16.96 待定 / 额(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 3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31 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357_20240419_NW7M.pdf ─────────┬──────────────────────────────────────────────── 2024-04-19 00:00│建龙微纳(688357):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洛阳建 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开展工作,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职 责和义务,现将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保持稳定,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光宇先生、独立董事王瞻先生、独立董事罗运柏先生组成,主 任委员由具有会计 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李光宇先生担任。 1、李光宇先生,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河南汇通税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所长;2020年 9月至今任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 20 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王瞻先生,48岁,硕士学历,具有律师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成都瀚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安徽吉曜玻璃微纤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 7月至今,任青澜(上海)酒业有限公司 监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 年 3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罗运柏先生,6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5年至 2021 年 12 月任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 7 月至今任天津多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 7月至今任多弗卫士 (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预计日常 性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度和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通过决议 2023 年 2 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审阅《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的议案 15日 员会 2023年度会议 2023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年度履职报 21日 员会 2023年度会议 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21日 员会 2023年度会议 案 审计部 2023年上半年度重要事项检查报告 2023年 10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9日 员会 2023年度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2023 年,我们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 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和讨论。我们认为立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2023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 况,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 2023年度的工作以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和内部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 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 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 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好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357_20240419_FLP3.pdf ─────────┬──────────────────────────────────────────────── 2024-04-19 00:00│建龙微纳(68835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若出现特 殊情况,需要提名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时,若全体委员同意豁免通知时限的,将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未根据上述通知时限进行 通知,但全体委员出席并进行表决的,视为全体委员同意豁免通知时限。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该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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