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371 菲沃泰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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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0:00│菲沃泰(68837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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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68837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371_20240501_PQG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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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菲沃泰(68837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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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20,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坚
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4.99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938.60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80%
实际回购金额 9,994.76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8.45 元/股~13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9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2024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
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31,163 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386,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3 元/股、最低价为 8.4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47
,613.7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
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1,478,779 63.04 211,769,579 63.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3,993,577 36.96 123,702,777 36.87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9,386,048 2.80
股份总数 335,472,356 100.00 335,472,356 100.00
注: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期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的变化,主要系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持有的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融通出借后归还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9,386,048 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371_20240430_MA5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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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菲沃泰(688371):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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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5月 13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e40v15F2yk或通过公司邮箱 ft-board@favoredtech.com 进行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0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
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00-15:00 举行 2023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
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宗坚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西林先生
独立董事:童越先生
保荐代表人:莫永伟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00-15: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e40v15F2yk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e40v15F2yk或通过公司邮箱 ft-board@favoredtech.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3897881
邮箱:ft-board@favored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371_20240430_1IE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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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菲沃泰(68837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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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68837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371_20240430_O2E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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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菲沃泰(688371):中金公司关于菲沃泰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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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688371):中金公司关于菲沃泰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371_20240427_NZO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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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菲沃泰(68837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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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菲沃
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竹民、童越、周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竹民、童越、周频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竹
民、童越、周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竹民、童越、周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371_20240420_7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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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菲沃泰(68837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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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68837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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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菲沃泰(68837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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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末母公司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证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持续发展,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461 号),公司合并报表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52,404.73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68,670,894.22 元。截至2023 年末,母
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4,522,264.46 元。
因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371_20240420_11Z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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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菲沃泰(68837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兴华(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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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68837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兴华(已离任)。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371_20240420_CSQ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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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菲沃泰(68837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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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68837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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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菲沃泰(688371):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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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688371):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371_20240420_M0R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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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菲沃泰(688371):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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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本规划主要内容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
上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二) 公司实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红;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
(三) 公司实行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分红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标准参照前述“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标准执行。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 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
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
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2.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就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 公司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需确保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确有必要对本规划进行
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就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371_20240420_EBF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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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菲沃泰(688371):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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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由 GAO JUN(高峻)、赵静艳、竹民三名成员组成,GAO JUN(高峻)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其中,GAO JUN(高峻)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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