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373 盟科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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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盟科药业(68837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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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科药业(68837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3_20240426_O1C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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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盟科药业(688373):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盟科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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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
指派律师出席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
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3 时 30 分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 53 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告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89,875,2
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3.7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303,905,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6.3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除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董事 2023 年年度薪酬奖金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监事 2023 年年度薪酬奖金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9 为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6、议案 7、议案 9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7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至议案 8 已经该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即同意该等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已达到出席该股
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其中,上述议案 7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
关股东已回避表决,即经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9 已经该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即同意该等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已达到出席该股东大会的
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373_20240423_UFV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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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盟科药业(68837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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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 5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03,905,8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3,905,8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6.382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382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03,905,596 99.9999 205 0.000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03,905,596 99.9999 205 0.000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03,905,596 99.9999 205 0.0001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03,905,596 99.9999 205 0.0001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03,905,596 99.9999 205 0.0001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03,905,596 99.9999 205 0.0001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 2023年年度薪酬奖金及 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01,268,882 99.9999 205 0.0001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 2023年年度薪酬奖金及 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03,905,596 99.9999 205 0.0001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03,905,596 99.9999 205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6 关 于 47,706,107 99.999 205 0.000 0 0.000
《公司 5 5 0
2023 年
度利润
分配方
案》的
议案
7 关于审 47,706,107 99.999 205 0.000 0 0.000
议公司 5 5 0
董 事
2023 年
年度薪
酬奖金
及 2024
年薪酬
方案的
议案
9 关于提 47,706,107 99.999 205 0.000 0 0.000
请股东 5 5 0
大会授
权董事
会以简
易程序
向特定
对象发
行股票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8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9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议案 6、7、9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 7 涉及的关联股东李峙乐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王俞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373_20240423_IIM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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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盟科药业(688373):中金公司关于盟科药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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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科药业”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盟科
药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0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0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655,210,08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8,687,65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36,522,425 股,
其中 6,112,341 股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19,616,308 股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1(
名Exceed Trench Limited),其持有公司 2,631,008 股股份,限售期为其最后一次 1完成直接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
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上市流通。1 截至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招股
说明书》中的承诺函出具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股本总
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一)股东 Exceed Trench 的承诺
1、自本承诺人最后一次(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完成直接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631,008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数量占公司 量
总股本比例
(%)
1 Exceed Trench 2,631,008 0.4016 2,631,0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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