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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76(美埃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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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376 美埃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美埃科技(68837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美埃科技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美埃科技(68837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美埃科技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376_20240427_OMWD.pdf ─────────┬──────────────────────────────────────────────── 2024-04-26 00:00│美埃科技(688376):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38348_B01 号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6_20240426_M6LK.pdf ─────────┬──────────────────────────────────────────────── 2024-04-26 00:00│美埃科技(68837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 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上述相关 事项,若总经理无法办理前述事项的则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 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 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 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 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 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 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 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根据 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6_20240426_R80X.pdf ─────────┬──────────────────────────────────────────────── 2024-04-26 00:00│美埃科技(68837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37,000,000.00 元人民币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实施。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1 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 号)核准,同意美埃(中国)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美埃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3,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9.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784,000.00 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654,880.00元,以及其他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2,318,542.4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810,577.60 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 914,129, 12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2,318,542.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到位,并经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25037_B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810,577.60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78,269,277.60元。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生产扩能项目 42,298.69 2 研发平台项目 15,255.4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8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 5,346.30 合计 76,700.43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 202 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公司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7,00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0.76%。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4年 5月 27日)起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 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五、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7,000,000.00 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 2 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6_20240426_CREA.pdf ─────────┬──────────────────────────────────────────────── 2024-04-26 00:00│美埃科技(68837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美埃科技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 │见 ─────────┴──────────────────────────────────────────────── 美埃科技(68837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美埃科技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6_20240426_Y63C.pdf ─────────┬──────────────────────────────────────────────── 2024-04-26 00:00│美埃科技(688376):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美埃科技(688376):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6_20240426_3KI8.pdf ─────────┬──────────────────────────────────────────────── 2024-04-26 00:00│美埃科技(68837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 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 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3. 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 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 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心巧女士,于 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 2012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文娇女士,于 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 2018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健慧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72.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费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6_20240426_0W6N.pdf ─────────┬──────────────────────────────────────────────── 2024-04-26 00:00│美埃科技(68837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美埃科技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 美埃科技(68837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美埃科技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6_20240426_YVTV.pdf ─────────┬──────────────────────────────────────────────── 2024-04-26 00:00│美埃科技(688376):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美埃科技(688376):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6_20240426_ULPJ.pdf ─────────┬──────────────────────────────────────────────── 2024-04-26 00:00│美埃科技(68837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美埃科技(68837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6_20240426_1C4E.pdf ─────────┬──────────────────────────────────────────────── 2024-04-26 00:00│美埃科技(68837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昊 ─────────┴──────────────────────────────────────────────── 美埃科技(68837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6_20240426_N5N7.pdf ─────────┬──────────────────────────────────────────────── 2024-04-26 00:00│美埃科技(688376):2023年度审计报告 ─────────┴──────────────────────────────────────────────── 美埃科技(688376):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76_20240426_S7T0.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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