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379 华光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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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华光新材(68837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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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68837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379_20240423_WNG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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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华光新材(688379):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光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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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华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华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
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年 3月 30日在指定媒体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年4月 22日下午 13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杭州市余杭
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楼董事会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4月 22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
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二、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人,持股数共计 47,179,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871%。结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2名,代表股份共计 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
公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人,共计代表股份47,262,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84
9%。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7,231,838股,反对0股,弃权3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7,231,838股,反对0股,弃权3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7,231,838股,反对0股,弃权3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7,231,838股,反对0股,弃权3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7,262,83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47,231,838股,反对31,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47,231,838股,反对31,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7,231,838股,反对31,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4,816,238股,反对31,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份总数的99.3605%,表决结果为
通过。
1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7,231,838股,反对0股,弃权3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6、7、8、9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金李梅、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
黄魏青、胡岭、余丁坤、张改英回避表决,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
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379_20240423_JW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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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华光新材(688379):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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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11:30
?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及全景网“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s://ir.p5w.net),也可直接进入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
et/c/688379.shtml)
?会议召开方式:在上证路演中心及全景网同步以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19 日(星期五) 至 04 月 24 日(星期三)16:00 前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访问全景网“问题征集专栏”(https:/
/ir.p5w.net/zj/),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还可以通过公司邮箱 bdo@cn-huaguang.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
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上午 10:00-11:30 举行 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
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
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及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网址:https://ir.p5w.net),也可直接进入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688379.shtm
l)
(三)会议召开方式:在上证路演中心及全景网同步以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金李梅女士、董事兼总经理黄魏青女士、董事会秘书胡岭女士、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
唐卫岗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改英女士、独立董事黄列群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将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或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s://ir.p5w.net),也可直接进入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
//ir.p5w.net/c/688379.shtml),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19 日(星期五) 至 04 月 24 日(星期三)16:00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访问全景网“问题征集专栏”(h
ttps://ir.p5w.net/zj/),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还可以通过公司邮箱 bdo@cn-huaguang.com 进行提问,公司
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胡岭、李美娟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764399
电子邮箱:bdo@cn-huaguang.com
六、 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及全景网“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s://ir.p5w.net),也可直接进入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
et/c/688379.shtml),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379_20240419_9OT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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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华光新材(688379):中国银河关于华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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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688379):中国银河关于华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88379_20240410_2H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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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华光新材(68837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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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68837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88379_20240409_725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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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华光新材(688379):中国银河关于华光新材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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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688379):中国银河关于华光新材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88379_20240409_69V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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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华光新材(68837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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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
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25日、 2024年 1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
的比例为1.35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83元 /股,最低价为10.75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4,749.10元(不含交易
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88379_20240402_LBG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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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华光新材(688379):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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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
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
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价格的
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审议通过《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规定》,通过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
风险,为公司实现稳健经营提供保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
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88379_20240330_N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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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华光新材(688379):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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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02,849.8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170,337.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12,614,212.39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
14,959,875.26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红利 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89,442,120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4,106,930股后的股本 85,335,1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800,279.00元(含税)
,占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77%。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
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88379_20240330_9OI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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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华光新材(688379):中国银河关于华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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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688379):中国银河关于华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88379_20240330_10Q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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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华光新材(68837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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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68837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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