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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86(泛亚微透)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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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386 泛亚微透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泛亚微透(688386):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泛亚微透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泛亚微透”“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高一鸣、王德慧。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4 月 8 日-2023 年 4 月 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高一鸣、王德慧、仰佳欣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及其重要参股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和募投项目现场; 2、访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审部门负责人等; 3、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相关重要凭证及相关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8、核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并访谈了公司高管、内 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信息披露审核记录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 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关于独立性的说明性文件,核查了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和高管等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 投资情况,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管等人员和内审部门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 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访谈了高管,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严格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3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后,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经营状况良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88386_20240424_EXFH.pdf ─────────┬──────────────────────────────────────────────── 2024-04-24 00:00│泛亚微透(688386):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泛亚微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 │荐总结报告书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泛亚微 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泛亚微透上市后的持 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东方投行根据有关规定出具 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德慧、高一鸣 联系方式 021-23153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86 注册资本 7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张云 实际控制人 张云 董事会秘书 王少华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 8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 8号 公司网址 www.microvent.com.cn 电子邮箱 zhengquan@microvent.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0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如下: 1、保荐机构根据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泛亚微透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泛亚微透签订了《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泛亚微透业务情况,对泛亚微透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保荐机构督导泛亚微透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5、保荐机构督促泛亚微透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6、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泛亚微透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7、保荐机构督促泛亚微透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进行审阅; 8、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持续督导期间,泛亚微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9、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持续督导期间,泛亚微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0、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持续督导期间,泛亚微透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保荐机构制定了对泛亚微透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泛亚微透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公司内部治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事项,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督导工作合作情况良好。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督导工作合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泛亚微透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泛亚微透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与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泛亚微透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88386_20240424_4U27.pdf ─────────┬──────────────────────────────────────────────── 2024-04-24 00:00│泛亚微透(688386):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泛亚微透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泛亚微透(688386):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泛亚微透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88386_20240424_NRGY.pdf ─────────┬──────────────────────────────────────────────── 2024-04-24 00:00│泛亚微透(68838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泛亚微透(68838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88386_20240424_WSQB.pdf ─────────┬──────────────────────────────────────────────── 2024-04-17 00:00│泛亚微透(68838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金涛) ─────────┴──────────────────────────────────────────────── 本人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金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合 伙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 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鉴于本人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才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本人在报告期内只出 席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 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虽然本人于2023年12月26日刚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但经过对公司历年公开资料的查阅,对公司整体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重点关 注了公司历年来三会召开情况、关联建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计提商誉减值情况及对外投资等。 1、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本人查阅相关文件后,确认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 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查阅公司相关公告和资料,我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 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了业绩预告的披露义务,本报告期内发布了2022年度业 绩预告、2022年度业绩快报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未发生业绩预告变更情况。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 审计,聘期一年。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其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5、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经查阅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相关文件,公司针对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投资 2023年5月公司投资凌天达公司。公司使用闲置的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老厂区)增资入股凌天达。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以确保价格公允。我认为该对外投资行为,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我查阅了公司信息发布的相关文件 ,报告期内共发布编号公告56份,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整体评价及工作展望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履职,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 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客观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88386_20240417_SV3S.pdf ─────────┬──────────────────────────────────────────────── 2024-04-17 00:00│泛亚微透(688386):2023年年度报告 ─────────┴──────────────────────────────────────────────── 泛亚微透(688386):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88386_20240417_LF4X.pdf ─────────┬──────────────────────────────────────────────── 2024-04-17 00:00│泛亚微透(688386):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音希声”,公司持有大音希声 60%股权)。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次拟为大音希声担保金额为 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3%。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音希声投资 19,080.50万元新建一个无机固态气体超效绝热 材(气凝胶)研发生产基地,建设一条新的气凝胶生产线,基于项目资金需求,大音希声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 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9,500 万元用于研发生产基地建设。贷款期限 8年,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在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基础上减 45基点。大音希声将其所持有的沪(2022)崇字不动产权第 007953号土地证及对应的在建工程作为向上述贷款事 项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按照持有大音希声的股权比例对本次贷款总额的 60%即 5,7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大音希声本次银行贷款申请及公司本次担保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云先生在上述 贷款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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