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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89(普门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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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389 普门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普门科技(68838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4日(星期五) 09:00-10:00 2.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4.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至05月2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 通过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bod@lifotroni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 务状况等具体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24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 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4日 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先成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明龙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王红女士,独立董事蔡翘梧先生,独立董事杨光辉先生,独 立董事邹海燕先生,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 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24日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 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至05月2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 邮箱bod@lifotroni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9060052 电子邮箱:bod@lifotronic.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 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89_20240426_3Y50.pdf ─────────┬──────────────────────────────────────────────── 2024-04-26 00:00│普门科技(68838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普门科技(68838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389_20240426_FXX4.pdf ─────────┬──────────────────────────────────────────────── 2024-04-23 00:00│普门科技(68838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81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4/30 2024/5/6 2024/5/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4 月 12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1 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自主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8,114,047股,较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428,076,157股增加 了 37,890股,股本增加系公司处于 2021、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所致。 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28,114,04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120,300,047.21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4/30 2024/5/6 2024/5/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全部类型股份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刘先成、胡明龙、曾映、厦门瀚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 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281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1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 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29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2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 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 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2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8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9060052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389_20240423_7RPY.pdf ─────────┬──────────────────────────────────────────────── 2024-04-13 00:00│普门科技(688389):关于202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深圳 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计划,现对公司202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 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一、公司处于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如下: 计划名称 行权期 行权起止日期 2021年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的 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10日 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的 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5月8日 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5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自主行权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 制行权相关事宜。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389_20240413_O3JX.pdf ─────────┬──────────────────────────────────────────────── 2024-04-13 00:00│普门科技(68838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彰化路 2 号普门科技一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2,405,9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2,405,9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6.621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62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邱亮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42,175,913 99.9051 230,000 0.0949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6,651,574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42,277,553 99.9470 128,360 0.0530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42,405,913 100 0 0 0 0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41,877,553 99.7820 528,360 0.2180 0 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持股 5%以上 147,457,333 100 0 0 0 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79,547,367 100 0 0 0 0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15,171,213 98.5066 230,000 1.4934 0 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548,305 100 0 0 0 0 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 市值 50 万以 14,622,908 98.4514 230,000 1.5486 0 0 上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2 《关于〈公司 40,682,870 99.4378 230,000 0.5622 0 0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2,561,189 100 0 0 0 0 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5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 2、3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刘先成、胡明龙、曾映、李大巍、王红、项磊、刘敏、杨军、厦门瀚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 厦门瀚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 3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紫薇、文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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