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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96(华润微)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88396 华润微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6 19:20│华润微(688396):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标题: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监管类型:监管工作函 涉及对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处分日期:2024-03-26 处理事由: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other/c/6883962024032693269556.doc ─────────┬──────────────────────────────────────────────── 2024-03-20 00:00│华润微(688396):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公告 ─────────┴──────────────────────────────────────────────── 华润微(688396):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88396_20240320_A2SM.pdf ─────────┬──────────────────────────────────────────────── 2024-03-12 00:00│华润微(688396):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 │告 ─────────┴──────────────────────────────────────────────── 华润微(688396):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88396_20240312_6UZB.pdf ─────────┬──────────────────────────────────────────────── 2024-03-12 00:00│华润微(68839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现场及通讯(包括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6 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到会董事 12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主持,公司总法律顾问李舸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及公司《经第八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议案内容:公司审计部门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义务,汇报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次归属条件已达成,授权公司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激励对 象员工的归属通知、员工出资、公司验资、股票登记、披露公告等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落实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虹、吴国屹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虹、吴国屹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对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88396_20240312_OX7E.pdf ─────────┬──────────────────────────────────────────────── 2024-03-12 00:00│华润微(68839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的核查意见 ─────────┴──────────────────────────────────────────────── 由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未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经第八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273 名,其中有 141 人因调职/退休/离职等原因不符合归属条件,其余 1,132 名激励对象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 1,13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43.96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夏正曙、张志高、杨旸、庄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88396_20240312_Y5SB.pdf ─────────┬──────────────────────────────────────────────── 2024-03-12 00:00│华润微(688396):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2024 年 3 月 11 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49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四)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 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公司就员工相关疑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其 他意见。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6)。 (五)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七)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十)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实施 完毕分红,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6,791,781.72 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完 毕分红,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8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1,774,216.04 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34.10 元/股-0.1718 元/股-0.1983 元/股=33.7 3 元/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 稿更新后)》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1,273 人中,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 ,有 141 人因调职/退休/离职等原因未达到归属条件。因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 激励对象为1,132 人,其中 1,126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超出要求)、A(优秀)、B(合格)”,本 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6 名激励对象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部分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 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授予股数的作废数量为 1,507,691 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经符合归属条件;因公司实施完毕分红, 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意作废处理部分尚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的相关规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88396_20240312_MOCU.pdf ─────────┬──────────────────────────────────────────────── 2024-03-12 00:00│华润微(68839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华润微(68839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88396_20240312_T413.pdf ─────────┬──────────────────────────────────────────────── 2024-03-01 00:00│华润微(688396):关于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华润”)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由公司控股股东 CRH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集团 (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RH (Micro)”)或中国华润其他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中国华润全资子公司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润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36,0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1 亿 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中国华润全资子公司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增持计划公告前,中国华润持有 CRH (Micro)100%股份,并通过CRH (Micro)持有公司 878,982,14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6.58%,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中国华润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1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润微电子有限公 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华润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36,05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1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1 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华润股份持有公司股份 2,036,0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5%。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华润股份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已按照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华润股份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 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1/688396_20240301_5UDQ.pdf ─────────┬──────────────────────────────────────────────── 2024-03-01 00:00│华润微(688396):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锦天城”)接受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华润微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微”)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子公司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依赖于公司及增持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所作陈述、说明或声明及 所提供文件资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及增持人的如下保证:公司及增持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及 增持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及增持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并无隐瞒、虚假、重大遗漏之处,文件和材料为副本或复制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并相符。 二、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所涉及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对于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公司、增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可 公开查询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相关事宜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增持相关事宜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对 本次增持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系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3131XH 法定代表人 王祥明 注册资本 1,646,706.3526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 3001 号深圳湾体育中心体育场三楼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20 日 股东构成 中国华润持股 99.9961% 华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持股 0.0039%(注:华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系 中国华润全资子公司) 根据增持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 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 、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网 站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华润股份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符合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 划”)项下的增持主体范围。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中国华润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由公司控股股东 CRH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集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RH ( Micro)”)或中国华润其他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润股份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2024 年 2 月 29 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36,059 股,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991,334.06 元,符合本次增持计划。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 计划实施期限内,华润股份不存在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五)在一个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增持前,中国华润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CRH (Micro) 100%股份,并通过CRH (Micro)持有公司 878,982,146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66.58%。本次增持系中国华润通过实际持有 100%股权的华润股份实施,且中国华润通过本次增持增加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 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3-028),就增持主体、增持目的、增持金额、增持价格、实施期限、资金安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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