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398 赛特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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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赛特新材(688398):关于董事交易公司可转债因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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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汪美兰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
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汪美兰女士因误操作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卖出后又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赛特转债”(以下简
称“可转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汪美兰女士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交易公司可转债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卖出过程中将卖出操作成买入,误买入赛特转
债 2000 张。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张) 成交价格(元/张) 成交金额(元)
2024 年 4 月 17 日 卖出 2000 119.210 238,420
2024 年 4 月 17 日 卖出 2000 119.070 238,410
2024 年 4 月 17 日 买入 2000 119.290 238,580
汪美兰女士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当日卖出公司可转债 4000 张,买入公司可转债 2000 张,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致歉声明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汪美兰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
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经核查,2024 年 4 月 17 日,汪美兰女士卖出两笔公司可转债,每笔数量为 2000 张,成交价格分别为 119.210 元/张、1
19.070 元/张,成交金额分别为238,420 元、238,410 元;买入一笔公司可转债 2000 张,成交价格为 119.290 元/张,成交金额为
238,580 元。汪美兰买入可转债的价格高于卖出可转债价格,此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故不存在《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的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2、经核查,汪美兰女士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
观故意。
3、汪美兰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汪美兰女士承诺将
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
操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核对确认,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义务,杜绝此
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要求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398_20240419_S6H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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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赛特新材(688398):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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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雪滨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万元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及外汇
期权业务,该项业务自本次事项通过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公司正常经
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及日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
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第 2024-026 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398_20240413_T08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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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赛特新材(688398):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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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万元等值外币的额度
内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外销比例较高,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不利影
响,公司(含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利用其套期保值功能,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
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是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低(以一单位外汇折合人民币计量执行价格)的外汇看
跌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按照公司未来实际结汇需求可将未来某个时间汇率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之内,达
到降低远期结汇风险的目的。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及日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 万元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日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
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系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风险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可以部分抵消汇率
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或外汇期权确认书约定的远期汇率低于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
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并造成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
不准和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
应收款项跟踪催收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
务必须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3、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执行。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系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等额
外币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
,不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398_20240413_NL9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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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赛特新材(688398):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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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398_20240413_T98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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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赛特新材(688398):兴业证券关于赛特新材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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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兴业证券关于赛特新材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398_20240413_STC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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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赛特新材(688398):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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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年 2月 20日~2025年 2月 19日
预计回购金额 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42.54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3667%
累计已回购金额 1,251.08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8.68元/股~30.7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40.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
1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年 3月 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1,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的比例为 0.061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9.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5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27,947.77元(不含
交易费用)。
2、2024年 3月 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的比例为 0.037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9.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07,499.78元(不含
交易费用)。
3、2024年 3月 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的比例为 0.034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9.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52,285.07元(不含
交易费用)。
4、2024年 3月 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的比例为 0.018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9.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7,389.35元(不含交
易费用)。
5、2024年 3月 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的比例为 0.017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9.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83,966.13元(不含交
易费用)。
6、2024年 3月 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的比例为 0.019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8.8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62,440.57元(不含交
易费用)。
7、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000,
000 股的比例为 0.016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9.7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6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58,232.58元(不
含交易费用)。
8、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000
,000 股的比例为 0.119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9.5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81,836.35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88398_20240403_98X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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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赛特新材(688398):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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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赛特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0元,累计转股数量为0股,占“赛特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0.00%。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赛特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42,000,000元,占“赛特转债”发行总量的1
00.00%。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赛特转债”转股金额为0元,转股数量为0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722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420,000 张,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3,388.8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7 号)同意,公司 44,2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赛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44”。
根据有关规定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赛特转债”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35.
41 元/股。
二、“赛特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赛特转债”未发生转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赛特转债”尚未转
股的可转债金额 442,0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100%。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2023 年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2024 年 3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000,000 0 116,000,000
总股本 116,000,000 0 116,000,000
本披露期间“赛特转债”无转股,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赛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
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6199915
联系邮箱:zqb@supertech-vip.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88398_20240403_EWE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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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赛特新材(688398):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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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赛特转债”自2024年 3月 15日起可转
换为本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赛特转债”
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722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42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 44,20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1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388.8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7 号)同意,公司 44,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赛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4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赛特转债”自 2024 年 3月 1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
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赛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
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6199915
联系邮箱:zqb@supertech-vip.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88398_20240314_C0P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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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赛特新材(688398):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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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赛特转债”自2024年 3月 15日起可转
换为本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赛特转债”
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722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42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 44,20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1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388.8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7 号)同意,公司 44,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赛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4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赛特转债”自 2024 年 3月 1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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