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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401(路维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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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401 路维光电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9 00:00│路维光电(688401):2024年一季度报告 ─────────┴──────────────────────────────────────────────── 路维光电(688401):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9/688401_20240429_CRQO.pdf ─────────┬──────────────────────────────────────────────── 2024-04-26 00:00│路维光电(68840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2012年 3月 5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 68号楼 A-1和 A-5区域 首席合伙人 邱靖之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 85人 2022年末职业 注册会计师 1,061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347人 计师 2022年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31.22亿元 入(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25.18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03亿元 2022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248家 司(含 A、B 审计收费总额 3.19亿元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业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 何时从 何时开 何时开 近三年签署 为注册 事上市 始在天 始为本 或复核上市 会计师 公司审 职国际 公司提 公司审计报 计 执业 供审计 告情况 服务 项目合伙人、 韩雁光 2006年 2008年 2005年 2024年 签署不少于 签字注册会计 10家,复核 师 1家 签字注册会计 高建亮 2021年 2016年 2020年 2021年 签署1家, 师 复核0家 项目质量控制 杨勇 2017年 2013年 2014年 2022年 签署9家, 复核人 复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情况,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委托工作量与天职国际协 商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需求;以往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职,职业水平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401_20240426_NGI3.pdf ─────────┬──────────────────────────────────────────────── 2024-04-26 00:00│路维光电(688401):2023年度审计报告 ─────────┴──────────────────────────────────────────────── 路维光电(688401):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401_20240426_4L68.pdf ─────────┬──────────────────────────────────────────────── 2024-04-26 00:00│路维光电(68840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路维光电(68840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401_20240426_XT7E.pdf ─────────┬──────────────────────────────────────────────── 2024-04-26 00:00│路维光电(68840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市路维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在 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 、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68号楼 A-1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10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47 人。天职国际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03 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19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2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5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天职国际负责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 审计计划、独立性、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就其重点关注事项与会计师沟通交流。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401_20240426_W7L9.pdf ─────────┬──────────────────────────────────────────────── 2024-04-26 00:00│路维光电(6884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玉周) ─────────┴──────────────────────────────────────────────── 本人李玉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九、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 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401_20240426_4FE8.pdf ─────────┬──────────────────────────────────────────────── 2024-04-26 00:00│路维光电(6884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洲) ─────────┴──────────────────────────────────────────────── 本人杨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九、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 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洲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401_20240426_KXZX.pdf ─────────┬──────────────────────────────────────────────── 2024-04-26 00:00│路维光电(68840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玉周) ─────────┴──────────────────────────────────────────────── 提名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玉周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 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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