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408 中信博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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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信博(688408):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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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
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
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
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693 名。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金亚科技、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
投资者 周旭辉、立 2014 年报 多万,在诉
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信 讼过程中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保千里、东 2015 年重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北证券、银 组、2015
投资者 80 万元 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
信评估、立 年报、2016
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12.5 亿元足
信等 年报
以覆盖赔偿金额。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75名。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立信对
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
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投资收益等。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
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
计经验且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立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
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三、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聘任及审计费用等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2、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情况汇
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4年 4 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1、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保持独
立性的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
和职业谨慎性。
2、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408_20240425_TW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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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信博(6884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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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68840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408_20240425_RDX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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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信博(68840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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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68840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408_20240425_G8W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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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信博(688408):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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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688408):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408_20240425_NZ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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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信博(68840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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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审核环节。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公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
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408_20240425_EMM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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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信博(688408):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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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688408):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408_20240425_TG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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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信博(68840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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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693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 8.32 亿
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金亚科技、周旭
投资者 2014 年报 多万,在诉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
辉、立信
讼过程中 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14日期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立 2015 年报、 80 万元
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信等 2016 年报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12.5 亿元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范国荣 2010 年 2008 年 2010 年 2017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达 2017 年 2017 年 2017 年 202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建新 2007 年 2005 年 2007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范国荣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 年-2023 年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2 年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3 年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 年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达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2023 年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 年 签字合伙人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 年 签字合伙人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2-2023 年
2022-2023 年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2022-2023 年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 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 年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 17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
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
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408_20240425_K1Y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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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信博(688408):关于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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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拟与银行开展非授信项下合计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票据业务,公司及相应参与的下属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
票据开立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最终开展票据
业务情况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开立、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
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及自有资金保本理财(属于结构性存款)后质押开具商业汇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
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提高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挑选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
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汇丰银行、农业银行等)合作开展上述业务的票据开立、票据托管和托收
、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4、实施额度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票据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开立、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
、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
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的开立、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
形式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合理性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收款形态多变,公司结算收取既有电汇,又有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
供应商合作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居多。
1、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后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
项,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
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
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在合作银行需开立相应的保证
金账户作为质押标的到期解出后存放的临时账户。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在申请票据质押业务(含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
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
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公司可以通过活期存款
或者质押标的解出的资金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针对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及活
期存款补足等形式解除这一影响。
2、担保风险
公司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
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标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质押标的到期不能正常解出,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
加担保。
公司申请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
,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后,公司
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标的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活期自有资金及时补足,保
证质押标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
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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