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425 铁建重工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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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铁建重工(688425):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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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688425):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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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铁建重工(68842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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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月 29 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童普江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童普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童普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董事、总经理童普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童普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童普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童普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童普江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童普江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董事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
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鹏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铁建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鹏先生担
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人员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资格审核并形成了同意提名王鹏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理的明确审查意见。王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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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铁建重工(688425):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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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688425):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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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铁建重工(68842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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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
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晓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
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 2
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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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铁建重工(688425):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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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
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
)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
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
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
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
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
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一般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 15%。若公司以
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
计算。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无法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4)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负或当期可分配利润为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
6.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应当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议案应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并形成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应当通过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其他事宜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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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铁建重工(688425):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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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688425):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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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铁建重工(68842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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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68842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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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铁建重工(688425):2024年一季度重大合同签约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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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 年 1-3 月重大合同签约/中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隧道掘进机业务
1 盾构机设备采购合同 22,000.00
2 杭嘉湖南排 TBM采购合同 19,900.00
3 广南联络线盾构机采购合同 17,000.00
4 平盐铁路盾构机设备采购合同 15,000.00
特种专业装备业务
1 农机买卖合同 5,750.00
2 掘锚一体机成套设备供货合同 4,718.00
3 大南湖一矿掘锚一体机采购合同 3,588.00
4 沙特阿拉伯交通隧道项目隧道装备产品采购合同 3,010.78
轨道交通设备业务
1 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合同 3,875.04
2 柳州整组道岔采购合同 2,351.78
3 新建莱西至荣成铁路工程道岔备料合同 1,868.00
上述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 99,061.60 万元,约占本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的 9.88%。
二、2024 年一季度新签合同/中标情况
(一)按业务类型统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业务类型 2024年一季度 2023年一季度 同比增减
1 隧道掘进机业务 246,641.41 229,548.81 7.45%
2 特种专业装备业务 57,124.24 51,247.27 11.47%
3 轨道交通设备业务 37,146.71 55,454.25 -33.01%
合计 340,912.36 336,250.33 1.39%
(二)按地区分布统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分布 2024年一季度 2023年一季度 同比增减
境内 289,316.69 289,043.00 0.09%
境外 51,595.67 47,207.33 9.30%
合计 340,912.36 336,250.33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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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铁建重工(688425):中金公司关于铁建重工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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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688425):中金公司关于铁建重工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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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0:00│铁建重工(688425):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公司与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整合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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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曾于2017年7月向中国铁建高新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装备)下发有关筹划将铁建装备与公司进行整合的通知。近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建确认,中国
铁建已决定终止前述整合计划。
中国铁建终止前述整合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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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铁建重工(68842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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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 88 号铁建重工一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918,512,4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918,512,4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3.469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3.46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长赵晖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人,全部董事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全部监事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唐翔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
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1.01 关于选举沙明元 3,918,005,309 99.9870 是
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选举 81,743,009 99.3833
沙明元先
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
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
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书瑶、董兴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88425_20240403_KFY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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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铁建重工(68842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铁建重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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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68842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铁建重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88425_20240403_ZV6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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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铁建重工(68842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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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苏子孟、吴云天、曹丰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苏子孟、吴云天、曹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
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88425_20240329_XCV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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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铁建重工(688425):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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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
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晓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
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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