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488 艾迪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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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迪药业(688488):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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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 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 2,740.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备注
1 资产减值损失 2,367.01 存货跌价损失
2 信用减值损失 373.2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合计 2,740.30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 202
3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367.01 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金额为 373.29 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 2,740.30 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 2,740.30 万元
(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 2023 年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88488_20240416_7TO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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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迪药业(688488):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艾迪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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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688488):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艾迪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88488_20240416_53V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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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迪药业(68848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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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
85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9,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 61,75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 777,642,000.00 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
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79,833,781.03 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506,826.4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64,073,045.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12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之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结项,其余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总额(万元) 31 日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1 创新药研 艾邦德?(艾诺韦林片)Ⅲ期临 10,050.00 7,049.94
发及研发 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
技术中心 ACC008 Ⅲ/Ⅳ期临床项目 9,020.00 5,803.35
大楼购买 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 7,010.00 3,069.63
项目 床研究项目
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 9,500.00 860.91
HIV 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 3,700.00 294.36
2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4,871.79
合计 31,949.9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
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88488_20240416_YUG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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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迪药业(68848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戚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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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68848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戚啸艳)。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88488_20240416_EUK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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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迪药业(68848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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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5 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俞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
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占监事总数 100%,反对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弃权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 年
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占监事总数 100%,反对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弃权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占监事总数 100%,反对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弃权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进一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及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占监事总数 100%,反对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弃权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占监事总数 100%,反对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弃权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占监事总数 100%,反对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弃权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占监事总数 100%,反对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弃权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占监事总数 100%,反对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弃权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占监事总数 100%,反对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弃权票 0 票,占监事总数 0%。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88488_20240416_T37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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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艾迪药业(68848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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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
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
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
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
同和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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