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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01(青达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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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501 青达环保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青达环保(68850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 2024 年4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事项已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应出 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宋修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 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建设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的进展暨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致力于为能源领域的客户提供绿色化发展解决方案,在聚焦主业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同心多元化战略布局。通 过本项目的实施可积极推进公司在氢能装备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制造,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战略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 合实力。同时,若本项目建成后成功转让,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其相关担保事项 属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 影响。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票,其中同意票为 3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501_20240501_5CIW.pdf ─────────┬──────────────────────────────────────────────── 2024-05-01 00:00│青达环保(68850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1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 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16 日 至 2024年 5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投资建设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的进展暨融资租赁业务 √ 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501 青达环保 2024/5/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 5月 14日 9:30到 11:30,14:00到 16:00 登记地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应在 2024年 5月 14日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 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 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静 联系电话:0532-86625751 传真:0532-86625238 电子邮箱:zqb@daneng.cc 通讯地址: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 3号 邮编:266313 (二)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501_20240501_GULX.pdf ─────────┬──────────────────────────────────────────────── 2024-05-01 00:00│青达环保(688501):关于投资建设120MW渔光互补项目的进展暨融资租赁业务公告 ─────────┴──────────────────────────────────────────────── 青达环保(688501):关于投资建设120MW渔光互补项目的进展暨融资租赁业务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501_20240501_K1TE.pdf ─────────┬──────────────────────────────────────────────── 2024-04-27 00:00│青达环保(68850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 2024 年4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宋修奇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票,其中同意票为 3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综上所述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票,其中同意票为 3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501_20240427_MZIX.pdf ─────────┬──────────────────────────────────────────────── 2024-04-27 00:00│青达环保(688501):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 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 号文批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5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 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983.5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35.6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到账。上述 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止,公司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500.39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00.39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664.1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049.68 万元,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678.24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9,274.32 万 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1,775.36 万元。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5,019.19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 4,983.56 行费用金额 2296.77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净额 20,035.63 减: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9,664.19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25.03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653.21 募集资金余额 11,049.68 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9,274.32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75.36 其中,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 约 方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余额 产品期限 预计年化收益率 中国建设银行胶 7 天通知存款 保本固定收益 800.00 / 1.70% 州分行 中泰证券股份有 本金保障型收益 保本浮动收益 8,474.32 173-182 天 1.8%-4.2% 限公司 凭证 合计 — — 9,274.32 — — 二、 本次募集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 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除 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情况未发生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 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 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 技术改造项目 业园达能路3号 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 南、王庸路西侧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通过招拍挂新获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的部分土地及资产,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在综合考虑公 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统筹公司各产品线生产布局,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管理层审慎评估 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对“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 施地点基础上,将实施地点增加“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在上述实施地点范围内,灵活调配生产设备 、生产计划等生产经营相关工作,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 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实 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实施 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501_20240427_72ML.pdf ─────────┬──────────────────────────────────────────────── 2024-04-27 00:00│青达环保(688501):中泰证券关于青达环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青达环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 号文批复,青达环保于2021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 ,3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5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35.6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00.39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00.39 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664.19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049.68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678.24 万元(包含现 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9,274.3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 额合计为1,775.36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5,019.19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4,983.56 金额 2,296.77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净额 20,035.63 减: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9,664.19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25.03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653.21 募集资金余额 11,049.68 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9,274.32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75.36 其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余额 产品期 预计年化收 限 益率 中国建设银行胶 7 天通知存款 保本固定 800.00 / 1.70% 州分行 收益 中泰证券股份有 本金保障型收益 保本浮动 8,474.32 173-182 1.8%-4.2% 限公司 凭证 收益 天 合计 — — 9,274.32 — —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 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 3 号”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 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情况未发生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底渣处理系统产品 胶州市胶北办事处 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 3号;胶州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工业园达能路 3号 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 目 侧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通过招拍挂新获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的部分土地及资产,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在综合 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统筹公司各产品线生产布局,提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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