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506 百利天恒 更新日期:2024-04-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百利天恒(688506):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雄)
─────────┴────────────────────────────────────────────────
本人作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
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俞雄,1961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 1997年 12月,历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合成
室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副主任;1997 年 12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化学部主任、党支部书记
;1999年 3月至 2000年 3月,兼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院长助理;2001 年 3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副院长
;2002 年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兼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党委委员、研究员;2010 年 12月至 2013年 10月,任中国医药工业研
究总院副院长、党委委员、研究员;2013年 10月至 2016年 8月,历任国药集团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兼党委书记
,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 10月至今,历任健康元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2018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华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11月至今,任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0年 7月至 2022年 1月,任新领医药技术(深
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 8月至今,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董事。2021年 11月至今,任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
司董事长。现兼任中国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荣誉理事,华东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兼任广州
健康元呼吸药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 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且客观
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事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俞雄 10 10 0 0 否 4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积极参加担任主任委员及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6 次,
包括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4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
立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与本人保持交流畅通,及时和本人反馈公司的日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能够保证独立
董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良好沟通交流,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听取管理层对
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实时提出专业意见。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
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网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为 2023 年度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的工作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开展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俞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506_20240427_B4J3.pdf
─────────┬────────────────────────────────────────────────
2024-04-27 00:00│百利天恒(688506):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
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百
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财务报表、人力资源、工程项目管
理、存货及物流管理、行政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研发与开发、销售管理、生产管理、存货及物流管理、人力资源、内部审计管理等。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监管要求、本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5%≤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报 10%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10%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10% 资产总额的 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5%
报 资产总额的 10%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总资产的 总资产的 5%≤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总资产
10% 损失<总资产的 10% 的 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 公司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
2、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认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认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4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内部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措施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朱义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506_20240427_31GF.pdf
─────────┬────────────────────────────────────────────────
2024-04-27 00:00│百利天恒(68850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
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