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508 芯朋微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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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芯朋微(68850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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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量的比 本的比例
股) 例
易扬波 50.00 7.41% 0.38%
李海松 30.00 4.44% 0.23%
易慧敏 30.00 4.44% 0.23%
核心技术/管理人员(23 人) 430.00 63.70% 3.27%
预留授予 135.00 20.00% 1.03%
合计 675.00 100.00% 5.1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
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核心技术/管理人员指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骨干人员或管理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508_20240419_IQ3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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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芯朋微(688508):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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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4月 18 日为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 33.14元/股,向 26名激励对象授予 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的《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易扬波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508_20240419_VV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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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芯朋微(688508):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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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云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1.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4月18日:
2.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授予价格33.14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508_20240419_FNE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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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芯朋微(688508):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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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688508):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508_20240419_3TO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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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芯朋微(688508):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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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688508):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508_20240419_THJ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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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芯朋微(688508):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芯朋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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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688508):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芯朋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508_20240419_D6V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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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芯朋微(68850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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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即 2023年 10月 3日至 2024年 4月 2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 2024 年 4 月 16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13 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13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
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
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
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508_20240419_HB7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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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芯朋微(68850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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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新吴区长江路 16号芯朋大厦 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2,304,5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2,304,5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3.453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3.453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2,267,507 99.9125 37,007 0.087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2,267,507 99.9125 37,007 0.087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2,267,507 99.9125 37,007 0.087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2024年 6,367,507 99.4221 37,007 0.5779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 6,367,507 99.4221 37,007 0.5779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 6,367,507 99.4221 37,007 0.5779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2、3 涉及的关联股东易扬波、李海松、易慧敏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康、梁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508_20240419_5O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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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芯朋微(688508):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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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年 4月 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年 4月 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同意以33.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6名激励对象授予 540.0
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508_20240419_9DD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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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芯朋微(688508):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朋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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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688508):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朋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508_20240419_5VP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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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芯朋微(688508):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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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88508_20240419_KZN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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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芯朋微(688508):国泰君安关于芯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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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
号)文件核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于 2020 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
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
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与国泰君安签署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江志强、何凌峰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508.SH
注册资本 131,310,346 CNY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16 号芯朋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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