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517 金冠电气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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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0:00│金冠电气(68851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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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公司控
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冠集团”)拟自 2023年 11月 1日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锦冠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4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516.0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锦冠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本次增持前,锦冠集团持有公司 5,360.028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38%。
(三)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 12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锦冠集团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是锦冠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锦冠集团拟增持股份的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3年 11月 1日
起 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
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锦冠集团拟通过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锦冠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锦冠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42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4%,合计增持金
额为人民币 1,516.0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
锦冠集团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前持股情况 增持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河南锦冠新能 5,360.0289 39.38 5,502.0289 40.27
源集团有限公
司
注:1.在增持期间,公司变更了注册资本,总股本由 136,109,184股变更为 136,613,184股,增持前持股比例以变更前的总股本
136,109,184股为基数计算;增持后持股比例以变更后的总股本 136,613,184股为基数计算。
2.上述表格涉及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
情形;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
结果进行披露。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
上市条件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517_20240501_Y9V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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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0:00│金冠电气(688517):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冠电气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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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688517):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冠电气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517_20240501_3NH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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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0:00│金冠电气(68851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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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7,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樊
崇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4,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59.98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17%
累计已回购金额 1,988.89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1.05 元/股~13.31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和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金冠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99,775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36,613,184 股的比例为1.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3.31元/股,最低价为 11.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88,
854.7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517_20240501_QSX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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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金冠电气(688517):招商证券关于金冠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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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冠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金冠电气
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2.7296 万股,发行价格为 7.7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年 6月 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
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
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
、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
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
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本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未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
司股东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
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88517_20240424_2EQ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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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金冠电气(688517):招商证券关于金冠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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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冠电气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 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350,452.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734.3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为 9,382.91万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6,235.05
减:发行有关费用6,655.44
募集资金净额19,579.60
减:募投项目支出 10,734.30
其中:2023年募投项目支出
2,895.14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中:2023年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537.60
164.00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9,382.91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
9,382.9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 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
司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它用途。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719 0260 7410 517 活期 4.14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5 0175 6408 0998 8888 活期,协定存款 6,999.82
司南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207 0188 0001 1387 2 活期,协定存款 2,378.95公司南阳分行
合计 9,382.91
三、2023 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734.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3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 6月调整至 2025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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