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518 联赢激光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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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0:00│联赢激光(688518):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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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354,300.62 282,240.62 25.53
营业利润 32,275.22 30,511.99 5.78
利润总额 32,343.50 30,458.56 6.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9,055.55 26,694.07 8.85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5,900.77 23,991.08 7.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7 0.89 -2.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4% 16.14% 下降 5.8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704,778.62 566,121.86 24.4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302,059.32 177,993.43 69.70
权益
股 本 33,904.19 30,096.22 12.65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4,300.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055.55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8.8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900.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6%。报告期末,公司
总资产为704,778.62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24.49%。
2、经营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验收增加,确认的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营业收入的增长使得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
期有所增长。
(二)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69.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同比增长50.76%,主要系报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7/688518_20240227_0P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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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00:00│联赢激光(688518):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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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惠州市
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联赢智光科技有限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 年 12月 27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 9,499.15
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8,957.73 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541.42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8,957.73 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541.42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3 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9/688518_20231229_60U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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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0:00│联赢激光(68851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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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9,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9,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月 5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5 月 15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7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姓名 已获授予限 本次归属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 已获授予限制性
量(万股) 量(万股) 股票数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2 人) 19.80 5.94 30.00%
合计(42 人) 19.80 5.94 30.00%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2 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 月 5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94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归属股票不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 338,982,495 59,400 339,041,895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338,982,495 股增加至339,041,895 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
-56 号),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实际已收到 42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427,086 元,其中,新增股本 59,400
元,转入资本公积 367,686元。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39.62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
76 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 339,041,895 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3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400 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2%,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
成重大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8/688518_20231228_Q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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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00:00│联赢激光(688518):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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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1月 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 4 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794,39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794,3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14.1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4.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人;
3、 董事会秘书谢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7,771,995 99.95 22,400 0.05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7,682,743 99.77 111,652 0.23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
案 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昱菡、曹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01/688518_20231201_SV2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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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00:00│联赢激光(688518):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联赢激光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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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年 11月 30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 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联赢激
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
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
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3年 11月 1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
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年 11月 30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龙
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 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金龙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 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1月 3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794,395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4.1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678,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7%。
2、根据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15,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
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6,0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771,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82,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111,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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