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528 秦川物联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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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秦川物联(6885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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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3月25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45,531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的比例为3.0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32元/股,最低价为6.90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10,770.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2.2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成都秦川物联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45,531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
0,000股的比例为3.0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32元/股,最低价为6.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10,770.39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
容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88528_20240326_N2O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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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00:00│秦川物联(6885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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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3月7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3,377,296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的比例为2.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0元/股,最低价为6.90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90,608.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2.2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成都秦川物联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77,296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0
,000股的比例为2.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0元/股,最低价为6.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90,608.92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
容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8/688528_20240308_Q5N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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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秦川物联(6885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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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2月29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14,562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的比例为1.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0元/股,最低价为6.90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56,480.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2.2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成都秦川物联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14,562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
0,000股的比例为1.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0元/股,最低价为6.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56,480.68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
容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5/688528_20240305_TG5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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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秦川物联(6885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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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2月28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2,906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的比例为1.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0元/股,最低价为7.06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78,583.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2.2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成都秦川物联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2,906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
0,000股的比例为1.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0元/股,最低价为7.0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78,583.98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
容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9/688528_20240229_T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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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0:00│秦川物联(6885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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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6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39,697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9元/股,最低价为7.37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95,482.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2.2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成都秦川物联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 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
下:
2024年2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9,697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的
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9元/股,最低价为7.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482.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7/688528_20240227_HWG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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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秦川物联(6885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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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6885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4/688528_20240224_VUB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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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秦川物联(68852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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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个交易日(202
4年2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邵泽华 101,165,281 60.22
2 共青城穆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4,963,000 2.95
(有限合伙)
3 成都市香城兴申创业投资有限 3,633,000 2.16
公司
4 邵福斌 3,332,860 1.98
5 邵福珍 1,666,430 0.99
6 邵小红 1,611,469 0.96
7 廖铁鹰 1,250,000 0.74
8 彭梅 1,044,594 0.62
9 沈晓东 923,105 0.55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 817,747 0.49
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的比例(%)
1 邵泽华 101,165,281 60.22
2 共青城穆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4,963,000 2.95
(有限合伙)
3 成都市香城兴申创业投资有限 3,633,000 2.16
公司
4 邵福斌 3,332,860 1.98
5 邵福珍 1,666,430 0.99
6 邵小红 1,611,469 0.96
7 廖铁鹰 1,250,000 0.74
8 彭梅 1,044,594 0.62
9 沈晓东 923,105 0.55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 817,747 0.49
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4/688528_20240224_3VP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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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秦川物联(688528):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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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27,014,234.20 367,901,054.71 -11.11
营业利润 -74,638,670.35 -8,063,934.16 不适用
利润总额 -79,024,981.43 -6,974,302.06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692,092.41 1,371,166.80 -4,307.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57,734,760.67 -4,928,746.32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 0.01 -3,5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0% 0.18% 减少 8.18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013,214,676.18 1,043,139,522.90 -2.8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92,243,914.55 749,936,006.96 -7.69
股本 168,000,000.00 168,000,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4.12 4.46 -7.62
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1、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01.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69.21万元,较上
年同期减少5,906.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73.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80.60万元。
2、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1,321.47万元,较期初减少2.8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9,224.39万元,较期初减少
7.69%。
(二)上表中主要数据及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657.47万元,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205.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5,906.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280.6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0.35
元,上述主要数据及指标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系:
1、报告期内,公司在新业务新产品以及原有产品的技术创新更迭上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研发投入比例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
。
2、公司智能传感器以及工业物联网等业务的市场开拓情况不及预期,前期较高长期资产及人工投入成本、市场开拓成本等使得
公司出现较大亏损。
3、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所处行业,一是受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二是公司在城市老旧改造市场参与度较低,公司2023年燃
气表业务的销售单价、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2023年公司产能进一步提升,产能利用率不足,规模效应尚未形成,公司固定
运营成本较大;受市场影响维持原有客户黏性及开拓新客户成本较高。因此公司燃气表业务价差收窄,成本费用维持较高水平,利润
受到影响。
4、公司谨慎考虑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进一步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5、受报告期诉讼影响,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4/688528_20240224_9TT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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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00:00│秦川物联(6885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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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6885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2/688528_20240222_QQH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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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秦川物联(68852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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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邵泽华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和降本增
效,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
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泽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邵泽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议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泽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本次回购,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
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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