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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50(瑞联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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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550 瑞联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瑞联新材(688550):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业绩:同比上升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2,812.61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增加 5,417.13 万元,同比增长 19.77%。 (2)预计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02.0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增加 2,095.92 万元 ,同比增长 149.06%。 (3)预计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118.08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 将增加 2,059.69 万元,同比增长194.61%。 (三)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6.14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1,058.39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4 年第一季度,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回暖影响,公司显示材料板块特别是 OLED 显示材料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同时,公司持 续深化降本增效,通过工艺优化、节约挖潜、加强成本管控等方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盈利能力大 幅提升。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二)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 式披露的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88550_20240416_8JYC.pdf ─────────┬──────────────────────────────────────────────── 2024-04-03 00:00│瑞联新材(68855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7,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累计已回购股数 13.32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10% 累计已回购金额 486.92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6.15 元/股~36.85 元/股 上述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累计已回购金额和实际回购价格区间系截至 2024年 3 月 31 日本期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 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 年3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51 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 2024 年 3 月 14 日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次回购计划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7,206,057 股的比例为 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6.85 元/股,最低价为 36.1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869,181.37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鉴于公司存在前次股份回购计划,截至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3,114,5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37,206,057 的比例为 2.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7.41 元/股,最低价为 29.0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04,885,152.46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88550_20240403_W524.pdf ─────────┬──────────────────────────────────────────────── 2024-03-29 00:00│瑞联新材(68855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3 月 28 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37,206,057 股的比例为 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6.85元/股,最低价为 36.1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9,181.37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 年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51 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 2024 年 3 月14 日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3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 7,206,057 股的比例为 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6.85 元/股,最低价为 36.1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9,181.37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回购股份 2,537,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7,206,057 股的比例为 1.85%, 目前所持回购股份的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37.41 元/股,最低价为 29.0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862,894.55元(不含交 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88550_20240329_6KC6.pdf ─────────┬──────────────────────────────────────────────── 2024-03-14 00:00│瑞联新材(688550):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 4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 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 2024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3,720.6057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1 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 196.0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98.04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申报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起 45 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 9:00—17:00 2、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证券法务部 3、电子邮箱:securities@xarlm.com 4、联系电话:029-68669091 5、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88550_20240314_IWCU.pdf ─────────┬──────────────────────────────────────────────── 2024-03-14 00:00│瑞联新材(68855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瑞联新材(68855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88550_20240314_NTMJ.pdf ─────────┬──────────────────────────────────────────────── 2024-03-14 00:00│瑞联新材(688550):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 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3 年回购计划已回购的2,404,313 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 137,206,057 股减少为134,801,744 股,注册资本将由 137,206,057 元减少为 134,801,74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9)及 2024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申报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起 45 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 9:00—17:00 2、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证券法务部 3、电子邮箱:securities@xarlm.com 4、联系电话:029-68669091 5、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88550_20240314_L1TM.pdf ─────────┬──────────────────────────────────────────────── 2024-03-14 00:00│瑞联新材(688550):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联新材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4002-4003 室Address: Suite 4002-4003, Tower 1, Luji azui Century Financial Plaza, No.729 South Yanggao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7, P.R.C.电话(Tel): (86 21) 61060889/传真(Fax): (86 21) 61600890 网址 Web: www.junzejun.com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意见书致: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联新材”)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 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 、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述 ,并不蕴涵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 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 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有关事宜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 同上报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1 本次回购股份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履行了 如下法定程序: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51 元/ 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 20 24 年 2 月 23 日,本次回购金额已 达上限,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404,313 股,占公司总股本137,206,057股的比例为 1.75%,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 37.41元/股,最低价为 29.07元/股,回购均价为 33.2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3,713.18 元(不 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1.3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及库存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基本情况 2.1 本次变更并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监管指引》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存放的 2023 年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 2,404,313 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 2023 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 137,206,057 股减少为 134,801,744 股,注册资本将由137,206,057 元减少为 134,801,744 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变更并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2 本次变更并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履行了如下法定程序: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 资本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 2023 年回购计划已回购的 2,404,313 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137,206,057 股减少为 134,801,744 股,股 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股份注销前 本次拟注销 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 (%) 例(%) 总股本 137,206,057 100 2,404,313 134,801,744 100 注;本次回购股份前的总股本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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