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559 海目星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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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海目星(688559):中信证券关于海目星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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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上市公司”)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陈靖
(三)现场检查人员
彭立强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2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
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的说明,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
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
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提供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559_20240420_F2Z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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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海目星(68855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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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68855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559_20240420_2R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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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海目星(688559):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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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4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10:00-11: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
/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17 日(星期三)至 04 月 23 日(星期二)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
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ir@hymson.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04 月 13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
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04 月 24 日上午 10:00-11:00 举行 2023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4 月 24 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
独立董事:徐尧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04 月 24 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17 日(星期三) 至 04 月 23 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
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ir@hymson
.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3325470
邮箱:ir@hyms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88559_20240417_H3Q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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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海目星(68855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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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审计期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
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3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审计期间,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
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
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
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
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业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29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
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559_20240413_QGT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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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海目星(68855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任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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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68855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任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559_20240413_RZY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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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海目星(68855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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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68855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文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559_20240413_FC5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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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海目星(68855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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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徐尧、
范文明、周泳全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徐尧、范文明、周泳全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559_20240413_TSM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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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海目星(688559):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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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月 2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
体监事。会议于 2024年 4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
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3 年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
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7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
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
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
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
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30号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74.4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112.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607.34万元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160.54万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2,8
31,520股后,可参加分红的股份为201,130,48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0,113,048.00元(含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
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
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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