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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75(亚辉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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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575 亚辉龙 更新日期:2024-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亚辉龙(688575):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 亚辉龙(688575):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575_20240420_3G2K.pdf ─────────┬──────────────────────────────────────────────── 2024-04-20 00:00│亚辉龙(688575):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 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辉龙”)已提前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实际最高使用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80 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606,800,000.0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334,440.75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31,212.00 31,212.00 31,212.00 2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3,417.00 13,417.00 13,417.00 3 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 8,682.00 8,682.00 8,68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822.44 总计 73,311.00 73,311.00 54,133.44 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 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变更前募集 募集资金投入金 本次变更后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额变化 资金投入金额 1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31,212.00 10,696.75 41,908.75 2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3,417.00 -10,696.75 2720.2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际最高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时,公司将上述归还募集资金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 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 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程序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辉龙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575_20240420_RCJ4.pdf ─────────┬──────────────────────────────────────────────── 2024-04-20 00:00│亚辉龙(68857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石春茂先生、李学金先生、刘登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石春茂先生、李学金先生、刘登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575_20240420_MV22.pdf ─────────┬──────────────────────────────────────────────── 2024-04-20 00:00│亚辉龙(688575):公司章程(2024年4月) ─────────┴──────────────────────────────────────────────── 亚辉龙(688575):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575_20240420_S9Y3.pdf ─────────┬──────────────────────────────────────────────── 2024-04-20 00:00│亚辉龙(68857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学金) ─────────┴──────────────────────────────────────────────── 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 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 1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包括章顺文先生(已离任)、刘登明先生、李学金先生、石春茂先生(新任)。其中, 章顺文先生、石春茂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学金,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传感器学科带头人,广东省“千百十”人才 省级培养对象,深圳大学首批优秀学者。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广东省省部产学研项目、广东省高层次人才项目和深圳市科技重大培育项目等项目 20余项。本人于 1991年 7月至 2014年 2月在 深圳大学先后担任核技术研究所工程师、应用物理系实验室主任、理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人事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科学技术部主 任;2014年 2月至今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协理副校长。2020年 9月至今任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Z.002980)独 立董事。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协理副校长,深圳市传感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深圳光纤传感网工程技术实验室主任,港中大 (深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圳智能技术与应用协会名誉会长、深圳市仪器仪表与自动化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传感器 技术产学研联盟理事长、教育部全国高校传感器技术研究会理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微纳器件与系统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仪器 仪表学会常务理事和深圳微米纳米学会常务理事和深圳市光学学会常务理事等。2021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应出席的每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在会议 召开前,本人认真查阅会议相关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就相关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促进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大会情况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加会议 李学金 8 8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 会议,其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了任 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学金 / 2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预沟通,并在年审 期间关注审计工作进度,督促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活动、电话、邮件、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保持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 事的工作,认真组织准备并及时传递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与支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期间,我本着 勤勉务实的原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同与会人员交流审议事项。除此之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或监管机构组织的相 关培训,查阅学习资料,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审议前,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本人认为,公司被动形成的对外关联担保风险可控,与关联方所发 生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 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 构。本人认为,大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 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的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对 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工作,向符合归属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 归属 112.91万股;推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30万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各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了审核、监督,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 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持勤勉的理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4 年度,本人将借助独董制度改革的契机,持续加强学习,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聚 焦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学金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88575_20240420_QLJK.pdf ─────────┬──────────────────────────────────────────────── 2024-04-20 00:00│亚辉龙(688575):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 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职。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独立董 事章顺文先生(因任职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超 3家,已离任)、独立董事石春茂先生(新任)、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非独立董事 胡鹍辉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2022 年年度报告、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人员出席情况、表决程序、记录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3 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就相 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 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 和疏漏。不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提请聘任审计机构之前,我们查阅了 大华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在 往期审计工作中,大华派驻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三)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2023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与大华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 法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协助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 年度,我们听取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内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督促公司按相关要 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一)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资料。 2、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与大华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听取大华拟订的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在审计后,听取会计 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对 2022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 1、在 2023 年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听 取会计师拟定的 2023 年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关注事项等。同时,审计委员会提示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到勤勉尽责,做好 2 023 年度审计工作,确保报告真实、准确。 2、在年审工作收尾后,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进行审阅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 审计机构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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