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576 西山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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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西山科技(68857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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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22 日 13: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
司一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婧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月 12
日通过书面方式和电话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核、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公司 2024年可能财务状况的客观
预测。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
资者的合理诉求。该议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576_20240423_OMZ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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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西山科技(68857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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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科技(68857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576_20240423_0RS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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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西山科技(68857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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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
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山科技”或“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4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5.03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35.8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79,939.9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3,152.86 万元。截至 2023 年 6月 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永拓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
)21001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验资金额 165,515.32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558.21
减:应支付发行费用 1,804.25
募集资金净额 163,152.86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824.17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8,700.67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0,500.00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682.10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0.8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2,850.9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
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两江金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账号 期末余额(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31050101046885765 49.5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 5101010120010020159 22,169.7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 5101010120010020175 8,832.47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账号 期末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金州支行 346220100100076746 3,734.3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111201011666688888 4,342.4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111201019066699999 3,722.38
合计 - 42,850.9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576_20240423_0UX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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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西山科技(68857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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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科技(68857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茂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576_20240423_IRS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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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西山科技(68857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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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科技(68857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576_20240423_ZHQ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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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西山科技(688576):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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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
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月 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幢 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97 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312 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300 多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有 152 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35,172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6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106 万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共计 34 家,收费总额 4,329.95 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累计计提 2,83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 万元,能
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在职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 22 次,涉及从业人员 20人。
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 姓名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
员 师执业时 上市公司 所执业时 公司提供 署或复核
间 审计时间 间 审计服务 上市公司
时间 审计报告
情况
项目合伙 李景伟 2009 年 2006 年 2006 年 2021 年 5 家
人
签字注册 陈奎 2019 年 2018 年 2018 年 2021 年 3 家
会计师
质量控制 林美红 2008 年 2008 年 2023 年 2023 年 3 家
负责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合伙人由资深审计合伙人李景伟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
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事务所投入足够的资源,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以确保项
目组各级员工均具有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充足时间支持业务的执行。
(二)审计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
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涉及公司业务、财务、内控等多个维度,覆盖公司重要风险领域。
审计过程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
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对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及时确认,高效率地解决公司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规定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执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并在业务工作底稿中适当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和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
告。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无法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
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
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质控部门负责人指导统一委派,以确保委派独立于审计项目组、具备适当经验、知识与胜任能力的约定项目质量
复核人。此外,针对特定类型的业务报告需要由专业技术部对于所出具报告执行复核,以评价相关文件对于准则和规定的遵循情况。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
其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2023 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576_20240423_UBP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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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西山科技(68857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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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年 11 月 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3年 1 月 1日起施行上述要求。
公司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平
均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年 11 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实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3年 1
月 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公司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
平均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
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
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
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的变更:
(1)变更起始日期:2024年 1月 1日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①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按“移动加权平均法”;
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改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原因 名称
2022年 11月 30日,财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
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 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 113,816.56准则解释第 16号》(财 润、所得税费用
会[2022]31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
行。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1、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考虑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价格相对稳定等因素,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 采用追溯调
整法不切实可行, 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和成本核算业务。调整后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
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2024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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