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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93(新相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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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593 新相微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新相微(68859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ay Jie Chen) ─────────┴──────────────────────────────────────────────── 新相微(68859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ay Jie Chen)。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593_20240427_DINN.pdf ─────────┬──────────────────────────────────────────────── 2024-04-27 00:00│新相微(688593):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 要求,在 2023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周波、Jay Jie Chen(陈捷)、Peter Hong Xiao(肖宏),其中周波女士、Ja y Jie Chen(陈捷)先生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周波女士担任。 二、 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7 次会议,主要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日常关联交易、审计机构续聘等事宜进行了审 核,并听取、指导了公司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议案 决议结果 2023年 2月 1、 《关于同意报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阅 所有议案均 9日 报告>的议案》; 全票通过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 3月 1、 《关于同意报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所有议案均 6日 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全票通过 止)>的议案》; 2、 《关于审议<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 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审议<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审议<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 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2023年 4月 1、《关于同意报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 所有议案均 26日 告>的议案》 全票通过 2023年 5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4日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全票通过 3、《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6、《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设立<新相微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的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年 8月 1、《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24日 全票通过 2023年 10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月 26日 全票通过 2023年 12 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月 8日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全票通过 三、 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 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二)审阅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 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执行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 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 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协调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 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了检查和评 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 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 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 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 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593_20240427_C74Y.pdf ─────────┬──────────────────────────────────────────────── 2024-04-27 00:00│新相微(688593):中金公司关于新相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新相微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 90.58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750.7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11,093.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657.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5月 2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元) 金(万元) 金(万元) 1 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 49,291.30 49,291.30 49,000.00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 25,960.00 25,960.00 12,657.46 线建设项目 3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 36,651.40 36,651.40 30,000.00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0.00 合计 151,902.70 151,902.70 91,657.46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投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拟新增新相微为实施主体,新增上 海作为实施地点,与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芯达”)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合肥AMOLED 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除此以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一)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增前 新增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合肥 AMOLED 显示驱 宏芯达 合肥 宏芯达、新 合肥、上海 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相微 项目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2864810L 法定代表人:PETER HONG XIAO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 10 号 3 层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注册资本:45952.941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新相微为“合肥 AMOLED 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 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合肥调整为合肥、上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新增公司为“合肥 AMOLED 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为项目实施地点, 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593_20240427_5PWH.pdf ─────────┬──────────────────────────────────────────────── 2024-04-27 00:00│新相微(688593):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新相微(688593):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593_20240427_9456.pdf ─────────┬──────────────────────────────────────────────── 2024-04-27 00:00│新相微(68859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股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6.50 亿元 5.5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8.30亿元 7.0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6年 12.00亿元 10.00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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