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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95(芯海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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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595 芯海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2 00:00│芯海科技(688595):天风证券关于芯海科技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罗妍、孙志洁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孙志洁、柏鸿丹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2、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公司定期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4、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7、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芯海科技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文件,查阅了芯海科技在本持续 督导期间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了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卢国建、谭兰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中所涉及的2022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中,对部分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不规范、对部分财务费用核算 错误,导致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的情形,公司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并 引以为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主 要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以及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 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管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 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行业研究报告,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财 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和全年业绩实现情况,重视经营业绩变动,积极采取有效应对外部环 境和市场情况变化,及时、充分揭示经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提请公司持续、合理的推进募集资金使用,基于市场环境变化,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 预期收益; 3、提请公司持续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营稳定、财务稳健。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芯海科技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在 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持续督导期内,芯海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监管 措施的情形,公司已及时完成整改,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除前述事项外,芯海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88595_20240312_L8EA.pdf ─────────┬──────────────────────────────────────────────── 2024-03-05 00:00│芯海科技(68859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下午 15:3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卢国建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 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无异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 情形(即 47.32 元/股),已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 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 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 年 9 月 5 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 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芯 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5/688595_20240305_6SHY.pdf ─────────┬──────────────────────────────────────────────── 2024-03-05 00:00│芯海科技(688595):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 露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94 号”《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1,000.00 万元,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芯海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15”。 根据有关规定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芯海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2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56.00 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 139,846,434 股增加至 142 ,156,346 股,2022年 10 月 27 日起转股价格从 56 元/股调整为 55.71 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 142,156,346 股增加至 142,381,046 股,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转股价格从 55.71 元/股调整为 55.68 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 本由142,381,492 股增加至 142,425,592 股,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从 55.68 元/股调整为 55.6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 月17 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 情形(即 47.32 元/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 年 9 月 5 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 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5/688595_20240305_R37W.pdf ─────────┬──────────────────────────────────────────────── 2024-03-01 00:00│芯海科技(68859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4 年 2 月 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64,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2,425,592 股的比例为 1.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9.66 元/股,最低价 为 22.2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77,559.6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 /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84,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2,425,59 2 股的比例为 0.8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8.66 元/股,最低价为 22.2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48,363.29 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64,161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42,425,592 股的比例为1.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9.66 元/股,最低价为 22.2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7 7,559.6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1/688595_20240301_RNUW.pdf ─────────┬──────────────────────────────────────────────── 2024-02-28 00:00│芯海科技(688595):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 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 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股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432,946,141.25 617,672,465.80 -29.91 营业利润 -155,484,123.65 -4,587,412.41 不适用 利润总额 -155,562,998.66 -5,842,127.79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 -143,233,282.51 2,795,384.18 -5,223.92 所有者的净利 润 归属于母公司 -157,323,776.83 -40,140,003.78 不适用 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1.01 0.02 -5,134.48 (元) 加权平均净资 -14.20% 0.28% 减少 14.48 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1,452,108,431.24 1,700,729,056.95 -14.62 归属于母公司 915,484,691.79 1,097,030,371.00 -16.55 的所有者权益 股 本 142,425,592.00 142,156,346.00 0.19 归属于母公司 6.43 7.72 -16.71 所有者的每股 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3,294.61 万元,同比减少 29.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323.33 万元,同 比下降 5,223.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732.38 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45,210.84 万元,同比下降 14.6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91,548.47 万元,同比下降 16.55% 。 报告期内,2023 年上半年受全球经济增速下行和整体宏观经济及半导体周期变化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等终端市场景气度及需 求下降;2023 年下半年随着市场需求逐步复苏及客户库存结构逐步优化,下游客户需求有所增长,公司2023 年第四季度单季度环比 和同比营业收入均实现增长,但 2023 年年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仍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低端消费类产品受到行业去库存压力的影响,产品价格受到一定承压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二)主要财务数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5,223.92%、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5,134.4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14.48 个百分点,及营业利润等其他指标大幅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内,受经济下行及消费电子等终端市场需求下降竞争激烈价格承压,致公司整体业绩下滑;行业备货周期较长,报告 期内消化库存结转成本较高,毛利率同比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在汽车电子、BMS 及计算机等应用领域仍然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 3、依据会计准则及公司存货核算制度,公司 2023 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本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人民币 2,704.28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加 2,366.82 万元。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 核算数据,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定,可能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字存在差异, 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88595_20240228_NI42.pdf ─────────┬──────────────────────────────────────────────── 2024-02-27 00:00│芯海科技(688595):关于“芯海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688595,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2、债券代码:118015,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3、转股价格:55.67 元/股 4、转股时间:2023 年 1 月 27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 5、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已 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47.32 元/股),存在触发《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 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94 号”《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10.0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1,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40,195.68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芯海转 债”、债券代码为“11801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7 月 2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 月 27 日至 2028 年7 月 20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芯海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56.00 元/股,因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完成了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39,846,434 股增加至 142,156,346 股,转股价格调整为 55.71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42,1 56,346 股增加至 142,381,046 股,转股价格从 55.71 元/股调整为 55.68 元/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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