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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12(威迈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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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612 威迈斯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威迈斯(688612):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3 日以现 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有关 2024 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 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12_20240426_M46P.pdf ─────────┬──────────────────────────────────────────────── 2024-04-26 00:00│威迈斯(6886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胡少先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38 人,注册会计师 2,27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超过 836 人。公司业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综合等。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审计过程中,天健就项目团队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程序、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 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10 日,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汇报了 2023 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范 围、时间安排、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独立性、质量管理体系等事项。 (三)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 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 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及时。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保持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持续沟通、监督及核查,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12_20240426_JNI4.pdf ─────────┬──────────────────────────────────────────────── 2024-04-26 00:00│威迈斯(68861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晓东) ─────────┴──────────────────────────────────────────────── 我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晓东先生,1988 年 7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江西大学(现南昌大学)助教;1991 年 5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江西省第 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11 月,任深圳美阳注塑有限公司职员;1992 年 10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深圳 市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5 年 3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办法律室法律顾问;19 98 年 10 月至 2001 年 9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广东益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宜美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 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共计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2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共发表独立意见 3 次。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事姓名 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次) (次) (次) (次) 会的次数 叶晓东 6 5 1 0 0 2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提供 担保的事项先后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公司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我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晓东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12_20240426_VTRH.pdf ─────────┬──────────────────────────────────────────────── 2024-04-26 00:00│威迈斯(6886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 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对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招商银行股份有 999007864610610 正常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云城 支行 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平安银行股份有 15551719508801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香蜜 湖支行 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民生银行深圳宝 620066982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安支行 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中国银行深圳新 777077291144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安支行 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中信银行深圳福 8110301012900689558 正常 股份有限公司 强支行 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兴业银行深圳蛇 338150100100244060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口支行 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上海浦东发展银 79320078801700002818 正常 股份有限公司 行深圳科苑支行 8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 中国银行深圳宝 761477510251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 安支行 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依规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本次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香蜜湖支行(银行账号 15551719508801)、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 620066982)、中国银行深圳新安支行(银行 账号 777077291144)、兴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银行账号338150100100244060)以及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 7614775102 51)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处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结余资金合计人民币 135,308.58 元转入 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前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12_20240426_PGG4.pdf ─────────┬──────────────────────────────────────────────── 2024-04-26 00:00│威迈斯(68861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迈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威迈斯(68861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迈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12_20240426_Q2JL.pdf ─────────┬──────────────────────────────────────────────── 2024-04-26 00:00│威迈斯(68861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威迈斯(68861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12_20240426_HRT0.pdf ─────────┬──────────────────────────────────────────────── 2024-04-26 00:00│威迈斯(68861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 威迈斯(68861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12_20240426_IYNN.pdf ─────────┬──────────────────────────────────────────────── 2024-04-26 00:00│威迈斯(68861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迈斯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 │意见 ─────────┴──────────────────────────────────────────────── 威迈斯(68861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迈斯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12_20240426_15N7.pdf ─────────┬──────────────────────────────────────────────── 2024-04-26 00:00│威迈斯(68861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 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 3 名,实际参与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 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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