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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21(阳光诺和)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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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621 阳光诺和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阳光诺和(68862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 4年4月14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 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 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自制定以来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 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 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 规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 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监事会提议,拟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 方案,公司内部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其余未在内部任职监事薪酬为6万 元/年(税前),差旅费用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21_20240426_R4UO.pdf ─────────┬──────────────────────────────────────────────── 2024-04-26 00:00│阳光诺和(68862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阳光诺和(68862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21_20240426_RAF4.pdf ─────────┬──────────────────────────────────────────────── 2024-04-26 00:00│阳光诺和(6886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 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 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 (五)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 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 (六)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 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 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 ,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 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 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 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 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 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 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21_20240426_3O59.pdf ─────────┬──────────────────────────────────────────────── 2024-04-26 00:00│阳光诺和(68862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束哲民) ─────────┴──────────────────────────────────────────────── 本人束哲民,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束哲民,1986 年 7 月毕业于金陵科技学院会计专业,获大专学历;2004年 1 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专业,获学士学 位。1986 年 7 月至 1991 年 2 月,任南京东风汽车制造总厂财务部总账会计;1991 年 2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日本恒星(南京 )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1997 年 2 至 2011 年 6 月,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高级 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2年 6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部授薪合伙人;2012 年 6 月至今,任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所长、主管合伙人;现兼任中汇咨询(南京)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中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20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备注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束哲民 1 1 0 0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本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1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为独立董事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 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 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2022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 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 年,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申请授信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 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利虔先生、刘宇晶 先生、赵凌阳先生、李文然先生、张颖先生、陈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时现女士、何壮坤先生、朱 慧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 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3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文件,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 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束哲民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21_20240426_JG4R.pdf ─────────┬──────────────────────────────────────────────── 2024-04-26 00:00│阳光诺和(688621):关于《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通过了《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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