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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23(双元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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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623 双元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30 00:00│双元科技(688623):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3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 人 最近一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 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 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 家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21 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人员15 人。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科技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 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2、审计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 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近一年审 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 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3、审计质量管理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 要执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近一年审计过程 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等。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 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 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 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 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 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 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 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4、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23_20240430_7BUZ.pdf ─────────┬──────────────────────────────────────────────── 2024-04-30 00:00│双元科技(68862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梦樵) ─────────┴──────────────────────────────────────────────── 双元科技(68862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梦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23_20240430_JEJQ.pdf ─────────┬──────────────────────────────────────────────── 2024-04-30 00:00│双元科技(68862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闲置自有资金的 │公告 ─────────┴──────────────────────────────────────────────── 投资种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大额存 单、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将闲置自有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闲置自有资金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 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信 托计划等理财产品。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上述合法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 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闲置自有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 利益。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闲置自有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 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理财产品 。 3、公司审计部将负责审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督促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及时进行账 务处理。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将闲置自有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可以增加一定的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 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23_20240430_N59S.pdf ─────────┬──────────────────────────────────────────────── 2024-04-30 00:00│双元科技(68862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101,478.09 万元的比例为 29.96%。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4 月17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8.57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122.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86.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635.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691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635.87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166,635.8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101,478 .09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3 年 投资计划 投资总额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累计投 入金额 智能测控装备生产基地项 31,728.35 31,728.35 10,233.19 目 研发中心项目 14,815.13 14,815.13 1.74 营销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 4,614.30 4,614.30 61.08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其他超募资金 101,478.09 101,478.09 / 合计 166,635.87 166,635.87 24,296.01 注: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01,478.09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0,4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 .9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30,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23_20240430_1CPX.pdf ─────────┬──────────────────────────────────────────────── 2024-04-30 00:00│双元科技(688623):2023年年度报告 ─────────┴──────────────────────────────────────────────── 双元科技(688623):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23_20240430_XY8V.pdf ─────────┬──────────────────────────────────────────────── 2024-04-30 00:00│双元科技(688623):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完善和健全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 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浙江双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 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第二条 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应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 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 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宗旨和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 1、按法定顺序分配;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5、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6、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 金、任意公积金后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的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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