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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25(呈和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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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625 呈和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30 00:00│呈和科技(68862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投资”)于 2024年 3月 15日与崔皓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科汇投资持有的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公司股份转让给崔皓。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股东科汇投资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给崔皓的 7,000,000股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 2024年 4月 26日。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科汇投资 41,450,000 30.63 34,450,000 25.46 崔皓 0 0 7,000,000 5.17 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25_20240430_AU2Q.pdf ─────────┬──────────────────────────────────────────────── 2024-04-25 00:00│呈和科技(68862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股东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呈和科技(68862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股东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625_20240425_XPHS.pdf ─────────┬──────────────────────────────────────────────── 2024-04-25 00:00│呈和科技(6886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呈和科技(6886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625_20240425_OIJA.pdf ─────────┬──────────────────────────────────────────────── 2024-04-25 00:00│呈和科技(6886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呈和科技(6886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625_20240425_8KMM.pdf ─────────┬──────────────────────────────────────────────── 2024-04-23 00:00│呈和科技(68862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但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召开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名,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第九条 下列 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 具体情况和理由。除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审议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独立董事应在 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 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 认。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 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10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 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 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625_20240423_9O4I.pdf ─────────┬──────────────────────────────────────────────── 2024-04-23 00:00│呈和科技(688625):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呈和科技(688625):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625_20240423_LIXV.pdf ─────────┬──────────────────────────────────────────────── 2024-04-23 00:00│呈和科技(68862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呈和科技(68862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625_20240423_EO2A.pdf ─────────┬──────────────────────────────────────────────── 2024-04-23 00:00│呈和科技(688625):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成立日期 2011 年 1月 24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 朱建弟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 278人 截至2023 年 12月 31 注册会计师 2,533 人 日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人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46.14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数量 671 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8.32 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 用 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 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同行业上市 45 公司审计客户数 量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及 2023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 二、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本次审计服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独立性、审计工作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 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2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服务 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大审计风险、与此次审计相关的重大会计实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月 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第二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 23 年度审计的范围及进度、审计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建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 4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过程有序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625_20240423_DSTN.pdf ─────────┬──────────────────────────────────────────────── 2024-04-23 00:00│呈和科技(688625):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及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 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当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由证券部协助完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对提名委员会的提名人员予以搁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 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 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提名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或者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通讯方式包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会议等形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作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 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 都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625_20240423_AFDI.pdf ─────────┬──────────────────────────────────────────────── 2024-04-23 00:00│呈和科技(68862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呈和科技(68862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625_20240423_SRU2.pdf ─────────┬──────────────────────────────────────────────── 2024-04-23 00:00│呈和科技(68862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呈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叶罗沅、燕学善、阙占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罗沅、燕学善、阙占文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 董事叶罗沅、燕学善、阙占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 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叶罗沅、燕学善、阙占文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625_20240423_8ZER.pdf ─────────┬──────────────────────────────────────────────── 2024-04-23 00:00│呈和科技(68862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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