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627 精智达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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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精智达(688627):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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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688627):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27_20240426_XJJ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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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精智达(68862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精智达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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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68862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精智达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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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精智达(68862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美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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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陈美汐,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学历。历任广东万
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
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和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大会
数 的次
数
陈美汐 12 12 12 0 0 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始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紧密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并审议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
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内容的决策过程,致力于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并通过电话、高管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充分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并从财务、法律和业务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
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
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充分利用个人的专业背景,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关联交
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2020-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王磊先生为副总经理。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
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
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美汐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27_20240426_2FG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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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精智达(68862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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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邓仰东,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工程专业,博士学历。工作历
任 Incentia Design Automation技术咨询顾问、Magma Design Automation 软件架构师、清华大学微纳电子系副研究员,现任清华
大学软件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测度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
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和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
股东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的次
数 数
邓仰东 12 12 12 0 0 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始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并通过电话、高管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充分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并从财务、法律和业务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
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
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
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关联交
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2020-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王磊先生为副总经理。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
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
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邓仰东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27_20240426_RHN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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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精智达(68862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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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胡殿君、陈
美汐、邓仰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胡殿君、陈美汐、邓仰东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27_20240426_9XN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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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精智达(6886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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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胡殿君先生、董事徐大鹏先生、独立董事陈美汐女士共 3 名成员组成。胡殿君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2022 年度
审计委员会第 日 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次会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
审计委员会第 日 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五次会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内
审工作计划暨 2022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
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贷款
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3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季度(2023年 1-3 月)财务报告的
第 日 议案》
六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第 日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次会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内审工作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审计委员会第 日 告的议案》
八次会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度内审工作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大华会计师
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续聘
大华会计师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重点
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各项
业务流程与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制度体系,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保持了良好持续的联系,为了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
华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顺利开
展。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较好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了
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4 年,审计委员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等部门
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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