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646 逸飞激光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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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逸飞激光(68864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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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68864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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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逸飞激光(68864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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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
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0,168,988.8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95,162,608 股,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 1,080,005股后的股本 94,082,603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1,047,258.99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70%。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1,
080,005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
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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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逸飞激光(68864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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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68864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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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逸飞激光(68864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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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l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逸飞激光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1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790,6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8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340.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1
30.60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209.6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 月 2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
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 建设期
资金投入
1 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 武汉逸飞激光 27,237.56 27,237.56 24 个月
备三期基地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2 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 武汉逸飞激光 12,000.00 9,496.10 24 个月
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武汉逸飞激光 10,000.00 10,0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9,237.56 46,733.66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
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209.6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2,475.99 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15,000 万
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5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 28.58%。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
数)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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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逸飞激光(68864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逸飞激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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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68864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逸飞激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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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逸飞激光(68864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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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 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22 日
至 2024年 5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除议案 8、议案 9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
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披露《逸飞激光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646 逸飞激光 2024/5/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
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
持股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
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
,须在登记时间 2024 年 5月 21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内容中应包含股东
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上述 1、2 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
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 5楼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泽远
联系电话:027-87592246
联系邮件:ir@yifilaser.com
邮政编码:43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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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逸飞激光(68864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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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68864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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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逸飞激光(68864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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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
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第二届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自动失效;董事、监事薪酬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
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内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人民币 8.00 万元/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执行。
4、监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执行,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
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内领取薪酬和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因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委员王树回避表决。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吴轩、王树、冉昌林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
执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46_20240430_SIQ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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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逸飞激光(688646):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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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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