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655 迅捷兴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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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迅捷兴(68865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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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卓先生出具的《
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卓先生自愿承诺,自 2024年 5月 13日起 6个月内(2024 年 5月 13日至 2024年 11月 12日)不以任
何方式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
该不减持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马卓 51,573,100 38.66%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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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迅捷兴(688655):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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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688655):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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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迅捷兴(688655):2023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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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
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木勇先生、洪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木勇先生、洪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特此报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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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迅捷兴(688655):2023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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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688655):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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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迅捷兴(68865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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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5、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
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调整。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
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
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9、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
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
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
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
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
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
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
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655_20240427_I2V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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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迅捷兴(68865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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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 26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宝
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 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
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3年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4年 4月 27日对外披露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内部考核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扩大再生产的阶段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
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同
时,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4年 5月 27 日起至
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39.10 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314号),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3年净利润为 13,469,654.44 元,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及股份支付
费用的影响后为 17,502,181.69 元,较 2022 年净利润下降62.37%。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99名激励对象的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
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54 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真实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同
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655_20240427_1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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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迅捷兴(68865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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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68865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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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迅捷兴(68865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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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54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 2月 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3月 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四)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
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2023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1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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