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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60(电气风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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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660 电气风电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30 00:00│电气风电(688660):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 电气风电(688660):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0_20240430_494A.pdf ─────────┬──────────────────────────────────────────────── 2024-04-30 00:00│电气风电(688660):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电气风电集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电气风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公司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半数以上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以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 票,以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 行。 行。 …… ……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半数以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过半数 上监事通过。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五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 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 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 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 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 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 明的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 明的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 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 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 容。 容。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并报股东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并报股东 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其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所修订的相关内容,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待《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于 2024 年 7月 1日正式施行后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其他条款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订 案),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0_20240430_F58R.pdf ─────────┬──────────────────────────────────────────────── 2024-04-30 00:00│电气风电(688660):公司章程 (修订后草案) ─────────┴──────────────────────────────────────────────── 电气风电(688660):公司章程 (修订后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0_20240430_3CC2.pdf ─────────┬──────────────────────────────────────────────── 2024-04-30 00:00│电气风电(688660):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24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1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24 日 至 2024年 5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3年度财务决算 √ 4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6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7 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8 调整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9 续聘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 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1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12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预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03 月 29 日和 2024 年 04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他议案的相关内容可见董事会将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5 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王勇、刘向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660 电气风电 2024/5/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 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 2024 年 05 月 20 日 16:00 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及网上 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式),并于会议当日办理现 场会议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 05月 20日 9:00 至 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电子邮箱:sewc_ir@shanghai-electric.com 六、 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15号 邮编:200233 电话:021-54961895 联系人:黄锋锋、秦蕾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自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0_20240430_PDD2.pdf ─────────┬──────────────────────────────────────────────── 2024-04-30 00:00│电气风电(688660):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持续推动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并充分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情况 ,以求为投资者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回馈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 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 产的 20%;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含中期已 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 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 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第(四)项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 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确实发生冲突的,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还应满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 并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实施。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或调整事项时,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或调整时, 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 应当安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本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监事的意见,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基础上,由董事会专项研究论证股东回报事宜 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0_20240430_J512.pdf ─────────┬──────────────────────────────────────────────── 2024-04-30 00:00│电气风电(688660):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被保险人”)购买责任保险(以下 简称“责任保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 1、过去、现在或将来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公司(含子公司)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 2亿人民币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 90 万人民币(包含增值税,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2024年 07月 01日至 2025年 06月 30日 二、购买责任保险的批准 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予以回避表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总裁及财务总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保险合同内容、签署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投保的相关事宜 ),并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按照同样的方案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0_20240430_0I50.pdf ─────────┬──────────────────────────────────────────────── 2024-04-30 00:00│电气风电(688660):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04 月 23 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0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炜刚主持,董 事会秘书黄锋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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