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688663(新风光)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88663 新风光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30 00:00│新风光(68866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新风光(68866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3_20240430_VSSX.pdf ─────────┬──────────────────────────────────────────────── 2024-04-26 00:00│新风光(688663):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 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9.6 万元(税前)。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 算按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立董 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对本制度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63_20240426_8PGT.pdf ─────────┬──────────────────────────────────────────────── 2024-04-26 00:00│新风光(688663):2023年度审计报告 ─────────┴──────────────────────────────────────────────── 新风光(688663):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63_20240426_DD9D.pdf ─────────┬──────────────────────────────────────────────── 2024-04-26 00:00│新风光(6886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 南楼 20层。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止,中兴华拥有合伙人 189 人、注册会计师 9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4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 4月 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 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 期间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63_20240426_B1B3.pdf ─────────┬──────────────────────────────────────────────── 2024-04-26 00:00│新风光(68866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60,587,894.8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截至本分红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39,950,000 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975,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42.2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 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63_20240426_HRKY.pdf ─────────┬──────────────────────────────────────────────── 2024-04-26 00:00│新风光(68866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27.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1.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申请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用信额度,不含低风险业务授信,授信业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保函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2、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全部为经营周转类额度。授信方式为信 用授信。 3、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及保证金质押。 4、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2 亿元授信方式可接受信用授信;1.5 亿元授信额度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存单质押;0.5 亿元授信额度按叙做产品要求执行。 5、拟向济宁银行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6、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申请 1亿元人民币低 信用风险票据池综合授信额度。 7.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申请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其中一般风险额度 2亿元、低风险额度 2亿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8.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经营周转、并购等用途。授信方式为信 用授信。 9.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10.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11.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一般授信额度 1亿元,(次)低风险额 度 1亿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公司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的实际授信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 情况与银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 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63_20240426_1A3P.pdf ─────────┬──────────────────────────────────────────────── 2024-04-26 00:00│新风光(68866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新风光(68866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63_20240426_BDLJ.pdf ─────────┬──────────────────────────────────────────────── 2024-04-26 00:00│新风光(688663):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频器和 SVG研发升级及扩产 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 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 号文 )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 06,65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292,598.12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 金额 额 金投入金额 变频器和 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 14,975.70 14,975.70 14,975.70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 8,651.82 8,651.82 8,651.82 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储能 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380.16 10,380.16 10,380.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12.34 7,512.34 7,512.34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2,809.24 2,809.24 合计 59,020.02 44,329.26 44,329.26 公司于 2023年 2月 23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 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不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研发团队, 提高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智城 科创园 1号楼(山东大学龙山校区正南门);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测试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基地;具体投资明细金额同步变更,项目 投资总资金 7,512.34 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变频器和 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储能 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 件。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 截至 2024年 4 月 17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后使 累计投入 预计待支 利息及理财 募集资金预计 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 付款项 收益扣除手 节余金额 金投入金 金额(B) (C) 续费后净额 (E=A-B-C+D) 额(A) (D) 变频器和SVG研发 14,975.70 12,188.50 867.50 900.71 2,820.41 升级及扩产项目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 8,651.82 5,181.52 971.01 349.84 2,849.13 能量吸收逆变装置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储能PCS产品研发 10,380.16 8,612.61 463.80 2,231.35 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12.34 5,294.15 612.15 419.09 2,025.13 合计 41,520.02 31,276.78 2,450.66 2,133.44 9,926.02 注 1: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数据,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设备采购款、人员工资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 ,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 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 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 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926.0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生产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转出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变频器和 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 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 PCS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 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63_20240426_6O4X.pdf ─────────┬──────────────────────────────────────────────── 2024-04-26 00:00│新风光(688663):红塔证券关于新风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新风光(688663):红塔证券关于新风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63_20240426_X390.pdf ─────────┬──────────────────────────────────────────────── 2024-04-26 00:00│新风光(688663):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 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 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 9.6万元/年。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 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 事,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审议程序 2024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胡顺全、邵亮、何昭成回避表决。 2024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63_20240426_ZV5R.pdf ─────────┬──────────────────────────────────────────────── 2024-04-26 00:00│新风光(68866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新风光(68866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63_20240426_2JSM.pdf ─────────┬──────────────────────────────────────────────── 2024-04-26 00:00│新风光(68866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