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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65(四方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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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665 四方光电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四方光电(68866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四方光电(68866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665_20240501_3ZOU.pdf ─────────┬──────────────────────────────────────────────── 2024-04-30 00:00│四方光电(688665):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四方光电(688665):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5_20240430_M453.pdf ─────────┬──────────────────────────────────────────────── 2024-04-30 00:00│四方光电(68866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 四方光电(68866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5_20240430_AI49.pdf ─────────┬──────────────────────────────────────────────── 2024-04-30 00:00│四方光电(688665):关于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四方光电(688665):关于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5_20240430_2XXU.pdf ─────────┬──────────────────────────────────────────────── 2024-04-25 00:00│四方光电(688665):海通证券关于四方光电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报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6 号)批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 .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7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04.8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72.62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日,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 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曾军、周威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曾军、金雪儿、尹湘石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7、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8、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有关资料; 9、检查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对三会运作及内控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 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 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 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 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3 年度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 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3 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 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 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3 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 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有关的内部决 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3 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业务运转正常, 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 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 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3 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以来,四方光电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 化。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665_20240425_YRN5.pdf ─────────┬──────────────────────────────────────────────── 2024-04-25 00:00│四方光电(688665):海通证券关于四方光电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四方光电(688665):海通证券关于四方光电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665_20240425_IUCH.pdf ─────────┬──────────────────────────────────────────────── 2024-04-18 00:00│四方光电(688665):审计报告 ─────────┴──────────────────────────────────────────────── 四方光电(688665):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665_20240418_8GAC.pdf ─────────┬──────────────────────────────────────────────── 2024-04-18 00:00│四方光电(68866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许贤泽、颜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许贤泽、颜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665_20240418_C636.pdf ─────────┬──────────────────────────────────────────────── 2024-04-18 00:00│四方光电(688665):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元(含税),每股转增 0.43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517.05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3,269.44 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6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000万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02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5.37%。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3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7,0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转 增 3,01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10 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 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665_20240418_K5QG.pdf ─────────┬──────────────────────────────────────────────── 2024-04-18 00:00│四方光电(688665):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 4月 16 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 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 、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68号楼 A-1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10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47 人。 天职国际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22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5.1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03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248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19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 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8 次,涉及人员 24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覃继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郭龙,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乔国刚,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 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7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万元)。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的审计机构,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并具备充分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665_20240418_DBMS.pdf ─────────┬──────────────────────────────────────────────── 2024-04-18 00:00│四方光电(688665):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 11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665_20240418_K0ZS.pdf ─────────┬──────────────────────────────────────────────── 2024-04-18 00:00│四方光电(68866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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