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667 菱电电控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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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菱电电控(688667):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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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7_20240430_Q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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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菱电电控(68866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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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88667_20240430_WLR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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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菱电电控(688667):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菱电电控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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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
电电控”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对
公司自股票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长江保荐针对菱电电控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了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长江保荐
要求公司按照计划的内容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荐代表人梁彬圣、项目组成员郭宇森于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根据事先制订的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
场所、查阅募集资金相关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
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菱电电控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菱电电
控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存在对无锡集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部分收入确认单据瑕疵,对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的
合同审批时间滞后于业务发生时间,2022 年对负毛利和低毛利产品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等问题。公司已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对
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收入确认、存货会计政策的培训。长江保荐持续督促公司对该等问题进行整改。
(2)公司存在部分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册未记录出席人员住所地址,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表决票未记录会议召开地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未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上市公司关系,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未披露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问题。公司已组织证券部相关人员进行《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三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学习,并对相关文件模板做了更新修正。
(3)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度菱电电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
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
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根据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
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
(1)2023 年 2 月,公司未公开披露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仅在《菱电电控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中披
露了监事会意见。公司已组织证券部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专门学习,并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
(2)公司 2022 年年报“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十三(一)股权激励总体情况”中列示股份支付费用 4,021.16 万元,而附注中列
示股份支付费用 3,893.73 万元,两者存在差异。主要是相关人员在年报核对时出现工作失误未将数据及时更新所致,公司已要求财
务和证券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强化年报核对工作的具体责任,完善年报交叉核对的工作流程。
(3)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询问,保
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菱电电控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菱电电控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与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件、公告等资料进行核对,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存在达到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未召开相应会议的
问题。公司 2023 年 11 月已更新修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购买理财的内部审议程序,在原有审批流程上增加了
判断额度是否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流程,并由公司证券部、财务总监、董事长逐级审批确认,加强了风险控制。
(2)公司存在累计 26.69 万元募集资金支付未经董事长审批的问题。公司已让董事长事后进行了补签确认,同时公司在涉及募
集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中不区分金额大小全部添加了董事长的审核流程,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
(3)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度菱电电控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相关合同及凭证、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企业信用报告,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等业务资料,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菱电电控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公司主要
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
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流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执行中,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菱电电控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提供了相应资料等文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如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所述,公司存在少部分收入确认单据瑕疵,2022 年对负毛利及低毛利存货跌价
计提不充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及少量募集资金支付未经过相应审批,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信息记录不全,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未公开披露,2022 年报中股权激励数据矛盾等问题。公司已在制度修订,审
批流程完善,文件模板更新,对证券部、财务部及其他业务部门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整改。长江保荐将持续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整
改。
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度菱电电控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667_20240427_V1H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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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菱电电控(688667):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菱电电控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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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菱电电控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667_20240427_CLR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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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菱电电控(68866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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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0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
82 人。
最近一年(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2,89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94,4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52,115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59 家,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5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
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自律监管措施 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华,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唯鹏,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海峰,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
以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
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667_20240413_BYS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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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菱电电控(68866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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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667_20240413_7XZ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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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菱电电控(688667):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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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生产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
现、项目贷款等本外币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协商
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业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
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
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667_20240413_ELZ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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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菱电电控(68866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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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667_20240413_BBF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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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菱电电控(688667):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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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5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84,854,519.90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5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1,812,140 股,以此为
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766,459.9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金额占2023 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
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以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88667_20240413_HP5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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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菱电电控(68866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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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
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 √
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 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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