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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3(莱尔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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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88683 莱尔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5-01 00:00│莱尔科技(68868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 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 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 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 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 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 反上述规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 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 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 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将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六、股东大会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 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 东自行承担。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15:30 现场会议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 1 号办公楼 8层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小平先生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检票人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9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 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683_20240501_23C2.pdf ─────────┬──────────────────────────────────────────────── 2024-05-01 00:00│莱尔科技(68868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莱尔科技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莱尔科技(68868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莱尔科技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683_20240501_VJR5.pdf ─────────┬──────────────────────────────────────────────── 2024-04-26 00:00│莱尔科技(68868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莱尔科技(68868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83_20240426_166F.pdf ─────────┬──────────────────────────────────────────────── 2024-04-26 00:00│莱尔科技(68868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本事项尚需提交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 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 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16 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 万元,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 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最近 3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3次。 (2)31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5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2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梓豪,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22 年起为莱尔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2023 年起为莱尔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起开始在中审 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莱尔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相关审计费用 10 万元。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审计费用将按照中审众环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 准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 ,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公 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时,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83_20240426_96OJ.pdf ─────────┬──────────────────────────────────────────────── 2024-04-26 00:00│莱尔科技(68868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莱尔科技(68868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83_20240426_PS7Q.pdf ─────────┬──────────────────────────────────────────────── 2024-04-26 00:00│莱尔科技(688683):2023年年度报告 ─────────┴──────────────────────────────────────────────── 莱尔科技(688683):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83_20240426_C2BH.pdf ─────────┬──────────────────────────────────────────────── 2024-04-26 00:00│莱尔科技(688683):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莱尔科技(688683):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83_20240426_5M5K.pdf ─────────┬──────────────────────────────────────────────── 2024-04-26 00:00│莱尔科技(68868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 莱尔科技(68868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88683_20240426_H694.pdf ─────────┬──────────────────────────────────────────────── 2024-04-26 00:00│莱尔科技(68868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 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 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授权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授权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 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方法、 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所属行业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签署与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一切 合同、协议或文件等,并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委派人员办理所涉及 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 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 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 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 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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