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88778 厦钨新能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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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0:00│厦钨新能(68877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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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000 元~50,000,000 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890,978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21%
累计已回购金额 30,684,586.97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3.22 元/股~35.81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
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890,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0,771,001 股的比例为 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5.81 元/股、最低价为 33.22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684,586.97 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01/688778_20240501_DRT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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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厦钨新能(688778):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变更会议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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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 5月 15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778 厦钨新能 2024/5/10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定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在成都东安湖木棉花酒店(四川省成
都市龙泉驿区湖岸北路 1 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因考虑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决定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变更为:成都
东安阁酒店
(四川省成都市东安街道东安阁路 671号)。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东安阁酒店(四川省成都市东安街道东安阁路 671号)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15 日
至 2024年 5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 √
报告
4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7 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9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88778_20240427_SII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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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厦钨新能(688778):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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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688778):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778_20240418_E44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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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厦钨新能(688778):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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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 78号公司海璟基地 7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
经全体独立董事推选,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独立董事陈菡召集并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
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制度》《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
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
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
,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能够规范、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真实
的反应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是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 2023年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的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
23年度薪酬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将 2023 年度董事薪酬部分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世刚、何燕珍、陈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778_20240418_BJU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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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厦钨新能(688778):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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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
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师。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
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改制,成为一家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执业证书由北京市
财政局颁发,序号为 NO.0014469;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及金融审计业务等资格。
致同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 2023 年末
,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
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
审计项目合伙人:殷雪芳女士,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蓝惠东先生,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女士,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
分 1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次。
致同所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三、质量管理水平
致同所构建了一个领导层、质量控制层、业务执行层三位一体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以确保质量控制制度程序设计
、培训、执行到位,实现质量管理目标。致同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的主要质量管控措施如下:
1.项目咨询
在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及审计、独立性管理等事项及时与专业技术部沟通咨询,按时解决了审计中的
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分歧事项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
技术部负责人,相关分歧、沟通及解决均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
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在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
成一致意见,无未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控制
致同所对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和质量检查。致同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
内部复核和独立项目质量复核, 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内部治理、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
制度和政策。致同所还设立有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致同所
没有在公司项目执行中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四、审计工作方案
在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
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致同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全面、
积极的实施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充分保障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公司审计报告
得以依法按时披露。
五、信息安全管理
致同所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致同
所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审
计服务参与人员也依照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778_20240418_H0I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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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厦钨新能(68877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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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
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56,343,409.8
6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 2023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截至 2024年 3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20,771,001 股,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890,978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93,916,016.10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5.72%。本次
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
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88778_20240418_SWV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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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厦钨新能(688778):关于自愿披露投资建设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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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名称为准)。
项目规模:新增中试产能 1,500 吨。
项目投资金额:27,791.54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实施风险、市场风险、未来项目实施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项目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客户传统和新型正极材料不断增长的研发需要,为公司产能提升目标提供支持,进一步提高材料转化时效,加速产品开发
进度。公司拟投资 27,791.54万元新建厦钨新能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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